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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三天三夜连续奋战,先后到周至县、长安区、咸阳市排查车辆100余辆,行程1000余公里,克服重重困难,成功告破“5·24”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5月24日凌晨1时17分,在108国道涝河桥西头发现一个人受重伤(生命垂危),躺在路北边,旁边有一辆自行车,疑似交通事故。接警后,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带领事故处理民警赶赴现场。画 乡网,经初步勘查:伤者为涝店镇刘某,刘某腰部左后侧有擦挂伤,距地高度90cm,伤情符合交通事故特征,现场遗留有黑色塑料碎片,再无其他任何线索,刘某经抢救无效于24日9时许死亡。
经过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及108国道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判断肇事车极有可能是拉沙石的大货车,行驶方向应该是沿10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24日上午,专案组兵分三路全面展开侦破工作。第一路民警传来消息,通过对现场遗留的塑料碎片进行鉴定,肇事车应该是十通新款“锐豹”牌前四后四自卸货车。26日上午,有群众辨认其中一辆车很象周至县终南镇强某的车。26日下午2时许,民警见到了该车,在对该车进行检验时,民警发现该车的右前脚踏板是刚换过的,而且脚踏板的高度距地90cm,与伤者受伤部位高度一致。经审查,强某和妻子拒不交待,只说换脚踏板是在终南一修理部换的,民警前往核实,强某并未在终南修理部换过配件,来源画 乡网,证实强某没有讲实话,于是专案组安排破案经验丰富的同志继续对强某及其妻子进行审查。26日晚11时,强某的心理防线终于攻破。如实交待了肇事经过:5月23日晚他驾车和妻子给咸阳送了一车石子,沿108国道返回周至时,于24日凌晨0时20分许,行至涝河桥时,在涝河桥西头北边停了一辆货车,他驾车超越货车时,在货车前方将一骑自行车的人挂了一下,他看当时跟前没有人,就没有停车,直接将车开走了。24日早上起来,他发现他的车右前脚踏板坏了,于是将车开至村西15公里外的周富路边,搭出租车在周至县城买了配件,然后自己更换。将坏了的脚踏板和右前大灯扔在路边。专案组民警立即驱车在强某的指认下,于周至县城北环、周富路等三处将其扔掉的坏配件找到,经与现场遗留的汽车配件碎片比对,痕迹吻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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