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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特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根据宪法第七条“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为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中学、大学后继续教育而建立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制度形式。它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部分组成,其中以个人自学为基础,社会助学为补充,国家考试为主导,把广泛的个人自学与社会助学和严格的国家考试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各类人才。
其特点有:(1)宽进严出,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地域及名额限制;(2)教考分离,严格管理,保证考试质量;(3)主考院校多为重点院校,毕业信誉高;(4)不少国家承认我国自考学历,已同国际教育接轨;(5)学费低廉,适就中低收入家庭;(6)专业选择自由,读专、读本选择自由,有利于考生择业;(7)学制机动灵活,学习时间自主安排,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8)是实施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最佳形式。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5日——11月21日
考试时间:2009年1月10日——11日。
三、报名规定及注意事项
1、旧生报名必须持西安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2位号准考证(或12位号成绩通知单)方准报名。凡以前已有或丢失12位号准考证的考生均不能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
2、同一次考试报名,已办理个人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集体报名。同样,已参加集体报名的考生不得再办理个人报名。
3、凡属委托开考专业和归口管理专业由开考该专业的单位组织报名。社会个人报名者请到开考该专业的指定单位报名。
4、用同一准考证可同时兼报专、本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试课程,考生必须准确涂写在同一张《报考课程卡》上。每段考试时间只能填报一门课程。报名后不能改报。
5、考生报名时,要带蓝水钢(圆珠)笔、2B铅笔、小刀和塑料橡皮。涂写报名材料务必正楷、规范、清晰、准确。
6、每年4月、10月均接纳新旧生报名。1月、7月只接纳旧生。
联系人:吴老师 刘老师
地址:户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县幼儿园前综合楼三楼)
咨询电话:84812165
来源:户县招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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