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后天空 发表于 2012-5-22 08:45
“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是什么?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我县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三)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线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600 元); (四)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由单位或居委会出示的住房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公示10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 (四)申请人持批准的《资格申请审核表》自行选购经济适用住房,并和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然后持经开发企业注明实购面积并盖章的《资格申请审核表》,在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补交超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商品房差价款后,换领《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凭《购房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 户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户县房改办) 单位地址:户县建设局办公楼6楼(人民路中段 小丰村以南路东,国防学院斜对面) 联系电话:029-81460669,81460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