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发〔2012〕124号
户县县委组织部 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选拔2012年度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景区管理局党委,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选拔2012年度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131号)以及《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户县2012年度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对象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以由各学会、协会等学术技术团体或两名以上本学科、本专业专家联名推荐,经所在单位同意,按隶属关系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次我县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按四个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4月28日-5月10日):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5月11日-5月31日):为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材料阶段;
第三阶段(6月1日-6月10日):为汇总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评阶段。
第四阶段(6月11日-6月15日):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公示。6月2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我县2012年度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是2012年5月31日。请各部门、各单位按《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中的相关要求,将《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申报表》和推荐人员信息汇总填报《推荐申报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一览表》及时报送至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过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工作事关我县人才队伍建设的大局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是一项政策性、导向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选拔工作要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在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申报表》、《推荐申报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一览表》下载地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 www.xahrss.gov.cn
西安市党建网www.xadj.gov.cn
联系方式:
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
联系人:吕若颖 贾向玉
联系电话: 84822713
附件: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
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陕西省 “三五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及专业技术队伍现状,现提出我市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全面提高中青年优秀人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专业知识基础雄厚、课题组织能力较强、政治思想好、立志献身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尽快成长。立足我市未来发展的需要培养人才,充分发挥各区县、市级各部门的积极性,自上而下、多层次、多渠道建立造就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工作体系,努力创造有利于中青年科技人才更快更好地成长的良好环境。
通过方案的实施,为我市培养造就出一批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熟悉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开拓新的研究领域,能胜任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和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选拔范围:西安市属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中,从事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文教体卫等工作,学术和技术水平突出,起骨干或领军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上述对象包括来我市工作已满两年,每年在我市累计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外省、市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已获得国家、省(部)级和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荣誉称号的以及当选省“三五人才工程”、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不再申报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选拔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1、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创业创新能力强,在市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2、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开发能力,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攻关课题,学术技术成果曾获市地(厅局)级以上奖励的主要参加者;
3、在市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以及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起关键作用,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创造性贡献,业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性荣誉称号的;
4、在农业生产和农技推广工作第一线,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发展效益农业、生态农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所创建的新的教育思想、理论或方法获得市内外同行专家公认,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
6、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有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在防病、诊治、医技和护理等方面享有较高声誉,有一定社会影响的;
7、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显著成绩的;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作出重要贡献的;
9、在体育运动的教学和执训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培养优秀体育人才、发展我市体育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专职体育教练员;
10、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为我市科技进步,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市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
三、选拔原则与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以鼓励创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目标,以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和政治思想表现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做到好中选优、真正拔尖,激发各类人才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选拔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工作由市委人才办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选拔对象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以由各学会、协会等学术技术团体或两名以上本学科、本专业专家联名推荐,经所在单位同意,按隶属关系上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在基层单位推荐基础上进行初审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若干学科专家评议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核后,选拔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发给相应证书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推荐人选上报材料包括:
1、区县和市级部门关于本地区、本系统推荐人选的报告。
2、《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申报表》一式四份。
3、能够说明本人贡献和业绩的奖励、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主管部门验证并加盖公章)。
4、推荐人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
四、管理内容
对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办法,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60名,并给予一次性学术技术津贴8000元。每一期管理期四年,期满后不再作为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管理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者可优先参加新一期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的选拔,并优先参加“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评选或优先向省“三五人才工程”、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推荐。
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综合管理,各区县、市级各主管部门协助管理,所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一)目标管理。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三年奋斗目标和办法措施,填写《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考绩档案》,并每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二)重点扶持。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由所在单位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科研经费优先拨付。其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和学术著作的出版发行,列入重点计划,给予经费支持。
(三)实绩考核。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对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进行日常跟踪考察,了解掌握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进行年度考核。
(四)走访联系。建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负责同志与学术技术带头人联系制度,经常交流思想,及时掌握情况,听取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申请经费,用于学术技术带头人年度目标考核、休假、查体等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五)退出机制。管理期内,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资格和相关待遇:
1、犯有严重错误,或因个人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2、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工作计划,或奋斗目标中期考核不称职的;
3、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或调出本市的不再作为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管理。
4、获得“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省、国家级专家称号者及入选省“三五人才工程”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
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有其他重大变故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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