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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不断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及时发现并处理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逐步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增强购房户自我保护意识,依照《西安市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我局于2012年4月24日至2012年4月26日,对县域内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13个房地产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以下项目五证齐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准予销售。 1、御苑新城1、2、5号商住楼、42、44、46、48号楼; 2、清华园1-7、9、12号楼; 3、帕提欧公馆1-3号商业楼、1-13号住宅楼、A1-A3、B1、B2、C1、C2、D1号楼; 4、家福花园11-13号楼、12、13号楼的裙楼; 5、七彩晨楼1号商住楼; 6、秦宝花园21号楼; 7、朱雀锦园1、2号楼; 8、天慧国际5-9号楼; 9、水岸新城5-34号楼、36-47号楼、52、53、55号楼。 我局在此提醒各购房户,在购买未竣工的商品房前,应主动查验该栋楼的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全,并核对清楚购买的商品房楼号是否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楼号一致。购房户在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后,开发企业须在法定时限内到户县房地产管理所进行商品房购买合同备案。 特此公告。 户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