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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日子一直收到哈尔滨网友的来信,希望关注当地的禁养大狗的问题。恕不一一回复,这篇今天刊登的专栏,表达的就是我自己的一些看法。其实如何管理狗,有很多成功的,可借鉴的,现成的做法,所以对于出现如此冲突的情绪,我都觉得有点不可思议,毕竟,这不是新问题。
香港对于养犬有非常详细的法例规定,这是为了保护养狗人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养狗人的义务。 比如带狗外出,一定要带上狗绳,多少尺寸的,或者哪些品种的狗,外出一定给狗戴上口罩,如果不收拾好狗的大小便,被举报或者发现了,那便属于违法。如果自家的狗伤了人,那就是天大的麻烦了,因为除了负责赔偿,还会惹上官司。
如果和欧美比较,香港绝对算不上对狗很友善的地方。倒不是指政府,而是社会对狗的包容度。我住在香港市郊,周边有很多农民房,几乎每家都有养狗,这些人里面,绝大部分是从市区搬到这里居住,一个原因,就是那些私人住宅小区,很多规定不能养狗。当然,家是自己的私人空间,小区也只能对公共空间进行规范,但是除非自家的狗不出门,不然总要经过电梯、平台、大堂,就算不出门,狗会叫,如果其他住客觉得被打扰而投诉,次数多了,官司也是少不了。
小区的规定是业主之间的一种契约,不是政府行为,但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小区的居民在这样的契约下,在一个相对私人化的空间生活,是一个非常好的参与公共生活,学习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例子。当然,契约不会让所有人满意,如果承担管理责任的一方滥用的话,就会激化不满。之前就发生过一些狗主把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因为他们发现,大楼的公契里面没有规定不可以养狗,是管理公司为了方便管理,而自己加了上去。
周末的时候,和很多爱狗的人一样,喜欢带着狗一起外出,这个时候,会为吃饭而烦恼,因为大部分的餐厅是不允许带狗入内的,因为店主要考虑到不爱狗者的感受,而餐厅作为私人地方,主人自然有权利对自己的地方做出规定。不过,总有可去的地方,有的餐厅生意很好,因为欢迎狗,现在还有不少狗餐厅。
因为有不少狗主投诉,可以给狗去的地方太少,比如政府名下的公园不可以带狗进入,香港政府设立了不少狗公园,出发点很简单,必须平衡喜欢狗和不喜欢狗的人之间的权利。
我收到很多哈尔滨网友的来信,为他们心爱的狗的命运而担忧。关于如何管理狗,其实在几年前也讨论过一次,因为毕竟这个社会上,还有很多觉得狗的存在侵犯了自己空间权利的人,加上一些狗主没有承担起责任。
管理是必须的,问题是如何管。比如禁止养的烈性犬的品种,是否经过了充分的咨询,还有一个问题,新的法律的追溯性的问题。一位网友告诉我,他请教过参与立法的朋友,其实当时的想法,是允许在实施前养的被禁止的品种可以豁免,但是因为一句,由公安机关决定执行细则,就出现了和立法原意违背,同时让狗主非常不满的情形。
其实对于狗的管理,和对社会的管理是一样的,立法是建立一种社会契约,自然需要有公开听证,或者设立咨询期,让民众有机会参与。而政府作为被委托的管理方,所有的做法不能违反立法原意。
随手查了一些哈尔滨当地关于狗的新闻,基本都是咬伤人的,在这个时刻,会觉得,这似乎是在为政府的管理办法的实施制造舆论支持。作为一个读者,在里面看不到这样的信息:狗主是否受到法律制裁?有没有对狗主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详细规定?这些狗是不是流浪狗?如果是的话,为何没有被收容?
管理狗,说到底是管理人,狗本身没有任何过错,它们做了错事,还是人的问题。
--------------------------------------------------------------------------------------------------转自香港知名记者-----闾丘露微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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