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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历这一事件后,户县救助管理站又将面对怎样的考验 本报记者 申重重 摄
| 核心提示
日前,省审计厅在对户县有关单位的一项审计中,从一家医院发现了一些可疑票据。通过对这些票据的深入追查,户县救助站在一年之内两次套取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事件开始显山露水。
然而,这宗金额并不算大的套取救助资金案,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事件所牵扯出来救助站的救助资金配套的畸形现实,似乎比事件本身更让人深思。
在2007年7月这个多雨的月份,户县救助管理站的领导班子经历了一场震动:7月12日,户县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原救助管理站站长崔林晨不再担任站长职务,并给予通报批评;免去曹军的副站长职务;建议局党总支免去王孝留支部书记职务。
户县民政局在当日印发的这份县政民发[2007]87号文件中指出,“户县救助管理站在2006年违规套取救助资金,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财经纪律,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救助站原领导班子集体被免
7月23日下午1时许,正是休息时间,户县救助管理站大门紧闭,挂在门上的牌子并不显眼。叫开门后,记者见到了上任不久的站长单建军。上任之前,单建军的职务是户县婚姻登记处主任。而在担任婚姻登记处主任之前,单建军就曾担任过救助管理站的站长。几年之后,他又回到了原来的岗位。“刚来不久,工作都还没展开。”他说。在单建军上任之前,并不知道救助站发生了什么事情。据了解,大约在一个月前,户县民政局领导找单谈话,询问他是否知道救助站发生了什么事情,对他“不知道”的回答感到不可思议。“救助站发生了那么大的事情你都不知道?”民政局的领导说。“大事情”在谈话后不久的7月12日以文件形式公布:经户县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原站长崔林晨、副站长曹军均被免除在救助站担任的职务,并对崔林晨给予通报批评;建议局党总支免去王孝留救助站支部书记职务。当日的局党组会议同时任命单建军为站长,另一人为副站长。而救助站支部书记的职务目前仍然空缺。
这也就意味着,户县救助管理站领导班子被集体“换血”。
救助站两次套取医疗救助款
在户县民政局7月12日印发的县政民发[2007]87号文件中,将这次领导班子集体被免的理由表述为“户县救助管理站在2006年违规套取救助资金”。记者了解到,救助管理站套取的救助资金为医疗救助款,共两笔,分别为17000元和15000元。第一笔大约在2005年年末至2006年年初套取,第二笔在2006年年底。在第一笔钱被套取时,崔林晨尚未担任站长职务,所以并不知情,副站长和支部书记对两笔钱都知情。
记者从户县民政局获悉,这个问题并非在救助站被发现,而是省审计厅今年在户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及单位进行审计时发现的。据了解,户县是我省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早的试点之一。今年上半年,省审计厅对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审计时,在户县甘亭镇卫生院(原光明乡卫生院)发现,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措施的医疗救助款被用在救助流浪人员上,从而查到救助管理站套取救助款一事。
审计最终结果尚未出来
现在担任户县婚姻登记处主任的崔林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描述套取救助资金的过程:如几个流浪人员在甘亭镇卫生院治疗共花了2000元,救助站和医院商量后,医院将票据开为17000元。
23日,记者来到甘亭镇卫生院时,这里的院长已经换人。据称,原来的院长在事发后被免除职务。但这种说法随后被户县卫生局有关领导否认。“原来的院长不再担任院长职务,是因为其他原因。”领导说。
好心办坏事
套取资金都用于救助
户县民政局表示,省审计厅对“套取救助资金”一事的最终审计结果尚未出来,但从目前情况看,救助站套取的救助资金并不存在个人占用问题,而是都用在了救助上。这一极具揶揄意味的套用资金案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救助面临的困境:有大量流浪人员需要救助,而经费却远远不够。
记者了解到,在被审计发现时,救助站套取的第一笔钱已经用于对流浪人员的救助,第二笔虽尚未用于救助,但查实的证据已初步显示,这些钱也将被用于救助。“这15000元一直放在救助站的会计处。期间会计换人,这笔钱还由老会计移交给了新会计,没有被放到个人账户上。审计处也分别找了相关人员谈话,证实了这点。”一知情人说。现在担任婚姻登记处主任的崔林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这15000元,当时的副站长和支部书记也都知道,当时他们一起到医院套取了这些钱,随后一直放在救助站会计的保险柜里,准备以后在救助流浪人员而资金不够时使用。在被审计发现后,这些钱已经上交。
鉴于此,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属于违规,但救助站是为了办好事。
据记者了解,户县救助站在之前包括现在确实面临着经费不足的问题。户县民政局有关领导告诉记者,救助站以前的救助经费为每年5000元,后来增加到8000元、10000元,直到今年也仅为15000元。以每年8000元为例,这些钱连救助站工作人员的下乡费都不够:救助站大概有10名工作人员,每年的下乡费算起来得8000多元。这还不包括电费、水费等等。“有时候喝的饮用水都要工作人员先垫钱。”救助站救助科科长说,与经费短缺相对的,是需要救助的流浪人员的数目:2006年,救助站共接待流浪人员1000多人,花在救助上有10多万元。救助站需经常向民政局申请经费。
对话原站长
“救助工作实在太难了”
因为套取救助资金被免职并受到通报批评的崔林晨,日前谈及此事时心情颇为沉重。“救助工作实在太难了!”崔在接受采访过程中时不时会发出这样的感慨。
记者:你所说的救助工作之难,主要指什么?
崔:我们救助站向被救助人员发放了方便面,或者饼干,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受助人就应该给我们签个字。但是,受助者不会写字咋办?
记者:仅仅是这些吗?
崔:人要救助,这是我们的工作,可是,拿什么去救助,怎么去救助?第一笔款全部支付给了医院救助一个车祸受伤者。他本来就是个流浪乞讨人员,结果在户县境内的路上被车撞了,肇事者却逃逸了,我们跟公安机关一起把他送到一家还算比较大的医院,医院需要钱了就只管向我们来催要。光这一个人这次就在医院花了1万多元,我们就把那笔钱拿过去支付了。我们经常遇到突发的事情,马上需要支付费用,单位一时又拿不出这笔钱,往往就只能靠我们工作人员自己来垫,但这往往也解决不了问题。
相关法规链接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卫晓宁 康正 采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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