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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府 近日决定,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每月提高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每年提高240元。
西安市这次调整的低保新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补发。现已经退出的不再补发,新进入的按新标准执行。城市低保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计算,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沣东新城(共10个区)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10元,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共4个县)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每月380元。
西安市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由原来每年1680~18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920-2040元。其中,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沣东新城为每人每年2040元(每人每月170元),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为每人每年1920元(每人每月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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