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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城区客运三轮车于3月1日正式运营了,本人认真研读了《户县城区客运三轮车管理暂行办法》,在此善意提醒各位三轮车乘坐人: 第四条 客运三轮车是指取得营运资格、根据乘客意愿且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提供客运服务的三轮载客车辆。 第六条 因三轮车载客具有危险性,故不提倡市民乘坐,如因三轮车引发的事故,乘坐人应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09〕12号)精神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客运三轮车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个人承包的方式经营,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参照我县出租汽车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客运三轮车驾驶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六)按照规定区域营运,严格遵守交通管制措施和道路通行规定。下列路线为禁行路线。 沣京路与人民路十字至铁路十字段,东大街全段,钟楼至西苑十字段;娄敬路全段,中十字至草堂路三球仪十字段。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客运三轮车安全基金制度。 (六)按照乘坐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如因各种原因造成乘坐人人身伤亡的,安全基金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管理办法对乘坐人的责任规定得很明了,请喜欢乘坐三轮车的市民,乘坐前慎重考虑:坐车有风险,风险要自担! 关心城区三轮车整治工作的热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