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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驾车用车行为的通知 | 近来,群众对县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私驾公车问题反映较多,为加强县级机关部门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县委领导的意见,现就进一步规范县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驾车用车行为通知如下:
一、各参教单位、县级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领导干部驾车用车行为的重要性,把解决领导干部驾车用车中的存在问题作为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分析评议阶段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县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驾车用车行为重申以下规定:
1、不得自驾公车上下班;
2、不得在县城自驾公车或用公车接送孩子上学;
3、不得自驾公车进行私人应酬、娱乐活动和外出旅游;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占用所辖范围和外单位车辆用于私人活动,不得在工作变动后继续占用原单位的车辆;
5、领导干部驾车发生车辆损坏,一切费用不得在单位报支。
三、各参教单位、县级机关各部门要针对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上述规定,做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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