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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7 13: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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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政办发[2008]87号文件,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1寸彩色照片,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在缴费期内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并在指定银行缴费;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由父母持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和长期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其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并在指定银行缴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汇总参保居民信息后,统一到所在社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分别持《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限二级以上残疾)和民政部门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确认身份、核定个人缴费数额,并在指定银行缴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汇总上述参保居民信息后,统一到所在社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今年是居民医保启动的第一年,根据西安市医保中心安排,今年居民参保缴费时间截止为2008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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