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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乡村教师待遇应当优于城市 2012年01月27日 来源:新京报 作者:熊丙奇
只有乡村学校教师的待遇更高,才可能吸引城市教师去任教,才能让教师轮换制有长久的生命力。
没有音乐课,课表上排列的英语、体育、思想品德等课程,成了摆设;每逢同学聚会,在乡村学校做教师的同学就很尴尬,大家谈论工资时,她坦言“有点儿受屈辱”。(《新京报》1月25日)
记者笔下的这间乡村小学教师的现状,指向当前不少乡村学校的核心问题,即如何建立一支安于农村教育的教师队伍,让乡村学校保持生机。
去年9月10日,中国敏感词过滤总理在河北省兴隆县六道河中学与教师座谈并讲话,中国敏感词过滤强调,要办好农村教育,重视和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师待遇,“要让广大农村教师留得住、干得好、受尊重,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优秀农村教师队伍”。这指明了农村教育发展的方向,但怎样落地,既考验政府投入建设乡村教育的决心,也需要创新乡村学校教师的管理方式。
首先,要确立乡村学校办学标准,确立乡村学校教师待遇优于城市学校教师的基本原则。在发达国家,诸如美国和日本,在乡村学校任教的老师收入要高于城市学校教师,其道理很简单,只有乡村学校教师的待遇更高,才可能吸引城市教师去任教,才能让教师轮换制有长久的生命力。
我国早在2006年就在《义务教育法》中明确将“均衡”作为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首要责任。一些地方政府也借鉴国外经验推出了教师轮换制,教育部也曾要求在实行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时“要向农村教师倾斜”,可是,城乡教师待遇的差距,并没有改变。这是因为政府部门还是按照原有的“锦标主义”思维而非均衡思想配置教育资源。
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为例,其确定的小学阶段的师生比为:城市1∶19,县镇1∶21,农村小学1∶23;中学阶段城市1∶13.5,县镇1∶16,农村1∶18。这不是城市优先思维吗?
其次,要结合乡村学校的现实,改变传统的对乡村学校教师管理的模式。在反思撤点并校的弊端时,笔者注意到一种观点是,为何不建立教师公寓改善乡村教师的住房,同时发送乡村教师班车?相对于撤点并校集中办学来说,这会增加政府部门管理的难度,可是却可以保留一些乡村学校,可以保留乡村的读书氛围,减少了学生上学的成本和政府配备校车的开支——以前这一费用政府没有考虑,但随着校车安全条例的实施,今后必将考虑。
对于当前乡村学校面临的困境,单靠发挥乡村教师的自觉性是远远不够的。要让乡村学校和教师摆脱困境,政府部门还需积极作为,践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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