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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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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4: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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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2012年01月18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17日就《通知》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出了规定,并从2011年5月1日开始,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共同参与实施。自实施以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及时调查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并在作出改正指令后移送公安机关,公检法采用刑侦、审查审理等手段,查处了一批拒不支付报酬的案件,切实保障了劳动者权益,收到了良好效果。如何进一步落实好这一规定,以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在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和司法移送工作中形成职责明确、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在总结各地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问:《通知》的下发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通知》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在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中的职责分工,制定了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工作的法律程序。《通知》的下发,将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在共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中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极大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并确保欠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问:《通知》中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中的职责作出了哪些明确的规定?

  答:《通知》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经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应及时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依法对此类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依法受理、审理各类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拖欠劳动报酬的企业主逃匿,如何保证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文书送达本人呢?

  答:在以往的欠薪案件查处工作中,拖欠工资的企业主逃跑后,劳动保障监察如何将法律文书送达至本人是非常困难的。《通知》对送达文书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已经逃匿的行为人,在无法直接将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文书送达本人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张贴责令支付的文书,或者采取将责令支付的文书送交其单位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等其他适当的方式。

  问:《通知》中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做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通知》对移送工作的程序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的有关书证、物证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当予以受理。对于涉案人员众多、涉嫌跨区域犯罪、社会影响较大或涉嫌犯罪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转移财产、逃匿、暴力抗拒执法等紧急情形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置。这些都保证了欠薪案件的移送工作能够得到依法、高效办理。

  问:《通知》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之间建立协作沟通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要求,建立沟通机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过程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形成打击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的联系机制,加强联动配合,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用法律***有力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14: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惠州审结完毕。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某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今年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引起社会广泛反响,被认为是惩治欠薪恶行的“尚方宝剑”。但由于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各地运用这一法律***惩治欠薪行为的案例还不多见。
  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惠州首例判决案例出台,为广东运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打击恶意欠薪提供了可操作的范本。
  日前,人社部与最高法在粤联合调研制定司法解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条件拟定为欠单个劳动者薪金5000到3万元以上。省劳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定在上述数额,将对企业“欠薪”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与此同时,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组成的调研组来粤调研制定《刑法修正案(八)》司法解释,新规落地有望在近期破冰。
  ●南方日报记者 张胜波 通讯员 粤仁宣
  ■案件剖析  惠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源于一场建筑工程纠纷。
  今年3月,重庆人杨某均与项目承包商林某签订协议,承揽惠州南站附近某路基工程,工程款为8万余元。双方约定:施工期间先付七成,另外三成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才支付。
  协议签订后,杨某均以每月4000元工资雇佣25名工人进行施工,期间,林某支付了工程款6.9万元。但此时,杨某均并未将此款作为工资发放给工人。
  今年6月,杨某均鼓动工人,带着一份捏造的总计35.7万元的工资表前往工程项目部索要工资。随后,杨某均手机关机,不见踪影。
  一桩涉及25名工人、总计10万余元工资的劳动纠纷事件就此产生。
  12天后,杨某均在深圳被民警抓获归案。如何审判杨某均成为摆在当地劳动部门和法院面前的问题。
  9月底,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某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
  “到底多少钱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没有明确的判例和司法解释之前,劳动部门很难执行。”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惠州首例判决案例出台,为广东运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打击恶意欠薪提供了可操作的范本。
  惠州欠薪案是一桩典型的建筑领域逃匿欠薪案例,建筑行业一直是欠薪逃匿的高危区。
  记者了解到,珠三角各地市均不同程度地出现涉及建筑工程款问题。例如,珠海全市120万劳动用工中,只有5万余人从事建筑施工,但引起的社会矛盾却占40%以上。
  该市建筑领域农民工近九成掌握在包工头手中,采取逐级分包的形式。“经过层层转包,最后一级包工头的利润已经微乎其微,拖欠工程款或者发生质量纠纷时,包工头往往煽动闹事。”珠海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筑行业存在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纠纷增多的可能性,已经引起各地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来到广东惠州、佛山等地,就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进行联合调研。
  记者获悉,调研征求意见稿对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条件进行具体界定,其中,拟对“数额较大”细化为:拒不支付单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在5000-3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多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5万至30万元以上的。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标准。
  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上述负责人表示,若拖欠单个劳动者报酬5000元以上就开罚,威慑力将会相当大。
  ■珠三角欠薪现状调查
  企业成本上升、利润空间收窄,经济形势下行的大背景下,“欠薪”再次成为政府和社会关心的热点。
  上月中下旬,南方日报记者跟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珠三角八市开展“企业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类似检查一般安排在岁末进行,今年提前检查意在做足预案,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
  记者对珠三角多个地市进行实地调研发现,招工难推动企业改善劳动待遇,劳资纠纷的数量呈减少趋势,但与此同时,经营困难造成的工资拖欠纠纷正在一些企业抬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10月份,全省劳动监察机构所查处的工资支付案件呈现“四下降”:受理案件同比下降7.8%,处理因企业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22.19%,因欠薪逃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15.82%,欠薪金额同比下降25.5%。
  对此,惠州市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今年节后缺工明显,中小企业为了留住工人,大部分都能及时发放工资,欠薪情况比往年有一定程度减少。
  “但近期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很大,部分行业和企业,尤其是珠三角一些企业出现经营困难,从而造成欠薪或出现欠薪苗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级纪检监察专员朱德良说。
  经济形势中的不稳定因素增多,正在对工厂经营和工人工作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在深圳一家国有大型电子设备制造工厂,记者了解到,由于国际需求不景气,该工厂订单不稳定,开工不足,加上原材料价格攀升、东南亚等地劳动力竞争等,企业今年的日子不好过。
  由于订单不稳,该工厂一些部门的工人只能四班三倒,轮流休息。“这样就保住了基本待遇”,该负责人无奈地说。
  订单不足导致的收入减少,是对工人形成的第一波冲击。更为严重的是,有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发不出工资,这是造成各种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因。
  今年7月,深圳市伟特电子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劳资纠纷事件。由于经营问题,工厂进行调整,工资发放拖欠了3天,酿成劳资冲突,“企业员工对此意见很大”。
  伟特电子公司总经理张先生则表示,今年经济形势一反常态,生产的手机及芯片产品销路不佳,工厂开工不足,使得员工的流失率不断上升。
  在该公司办公区域,记者留意到,公告栏张贴了一张关于工资推迟发放的通知,落款在10月底。张经理解释说,推迟发放薪水的原因是下游客户的货款还没落实。
  据了解,作为一家典型的电子类制造业企业,该公司流动资金大部分放在原材料上,70%以上的电路板等原材料都需要现金购买,总金额高达数千万;而另一方面,公司卖出的产品都是赊账销售。这一经营模式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要求很高,一旦出现较大的波动,容易发生资金链断裂。目前,深圳市劳动监察部门已经将该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单位。
  ■正面案例
  东莞一公司连续8个月没有订单,但老板每月自掏腰包40多万元照发工资。
  记者来到位于东莞沙田镇的庞思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时,公司刚刚接到新订单不久,车间整洁有序,工人正在熟练地进行操作。“今年前8个月,工厂都没有订单,就利用这段时间进行了培训,对宿舍等内部设施进行了装修。”工厂有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年初,与不少制造业中小企业相同,庞思公司遭遇订单减少的难题,而且一下子就是连续8个月不开锅。但与很多老板的做法不同,工厂113个工人没有因此打包回家,而是照样领工资,利用这段清闲的时间培训技术和进行内部装修。
  据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全厂每个月的工资总额有40多万元,停工的8个月以来都是照发不误,累计达320多万。加上各种运行经费,8个月间为维持工厂运转,共花费800多万元的成本。“人是最宝贵的财富,不是说有了订单,就一定会有人做。”该负责人表示。
  庞思公司是一家港资企业,已经在东莞购地落户近三十年,主要生产大型表面工程设备。
  早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工厂就开始“养人”。“工厂与工人不能只同甘不共苦,让工人走了,工厂就没了信誉。”工厂负责人表示。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14: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春节将至,农民工能否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又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这一现象今年有什么新的特征,为什么屡禁不止,怎么才能彻底解决?带着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

  经济原因拖欠工资案件增加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邱小平说。

  他解释,具体可表现为三项指标的下降: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欠薪案件逐年下降,涉及欠薪问题的信访案件逐年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年下降。

  尽管如此,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尤其是今年年底,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这一任务更为艰巨。有些地方反映,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减少,但由于经济原因拖欠工资的案件有所增加。

  邱小平说,目前,受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的影响,我国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资金短缺、国外市场需求下降、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多种压力,经营困难。

  此外,一些在建工程项目由于资金不足等因素中途停工,导致拖欠工资案件数、拖欠金额、涉及职工人数明显增多。客观上,2012年春节较早,农民工返乡提前,导致拖欠工资问题集中发生时间也明显提前。

  尽快制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

  邱小平坦言,虽然各级政府采取了不少措施来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但要从根本上解决仍然面临不少困难。比如在建设领域,很多施工企业强调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拨付的特点,因此不能按月发放工资。出现拖欠工资后,实际上是经济承包纠纷与劳动纠纷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增加了解决欠薪的困难。

  此外,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建设领域的保证金制度推行起来也有一定阻力。”邱小平说。他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最重要的是加强立法,尽快制定、出台《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工资必须由直接用人的单位按月支付以及工资保证金等支付保障措施。同时,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尽快出台“欠薪入罪”的具体解释和操作办法。此外,还应着力加强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和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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