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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征地貌似是国家非准的政策,可是明天就要上演在俺们草堂镇大良村了,一个搅拌站叫什么东大洋的,在我村十队强行占用八十亩一等良田,以村长带队,据说明天还要动用派出所,扬言谁要阻挡先逮走几个在说,农民是干啥的?种地的,没有土地农民靠啥养活?和谐社会这样算和谐吗?
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简复如下:
现在,凡是征用农村土地,特别是耕地,都是要经过比较严格的法定程序的。去年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正式确立了征地补偿安置要进行听证的制度,即由审批机关召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个人参加听证,发表意见。
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地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规定的标准确定的某一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
二是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是指某一具体的征地项目涉及的具体被征地块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与“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个涉及具体当事人的方案,后者则是一个在一定区域内适用、不针对具体当事人的规定。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及报批前,应当告知被征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等有权要求听证的人,并且根据其申请组织听证。听证应当做成听证笔录,在报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附具听证笔录。
此外,《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还明确了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听证,在规划阶段着手解决具体地块的征地问题,使征地行为在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听证中得以反映,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在征地中的参与权。
你信中提到的征地时间是“今年”,那么,征地的审批机关应当召集听证会,否则是违反征地程序的。如果报批机关没有召集听证,审批机关是不会批准的,如果审批机关强行批准了,你有权向上级土地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反映情况,请求依法对违法征地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人家都说要征求老百姓的同意呢,还要开什么听证会呢,我们却全然不知,只是村长开了个会说,政府要征用你队的地,强行的,后来就开始发钱了,也不知道发钱的标准是什么,好多群众都在软硬加魔下把钱领了。县官老爷求你一定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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