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社厅获悉,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11月25日起至明年1月15日,我省人社、住建、公安、国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会联合组织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也将及时依法查处。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依法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将及时依法处理,确保农民工在2012年春节前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本次活动的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29—8742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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