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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提高计生奖励扶助标准 2011年11月21日
昨日记者了解到,陕西省计生奖励扶助的对象范围和金额标准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又有新提高。 据了解,我省自2005年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后,又分别于2006、2007年出台了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等四项优惠政策。 同时,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分配、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扶贫开发等方面,制定了6项优先优惠于计生家庭的办法。6年来,全省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由原来的一项扩展到5项,受奖励人数由原来的8000人发展到290万多人,占到全省总人口的7.76%。截止2011年11月底,累计发放奖励扶助金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5亿元,省级财政投入3.5亿元,受扶助对象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
据省计生委介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还将加大投入,提高标准,促进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和社会普惠政策的深度衔接,让计生家庭和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到2015年,在全省建立起体系健全、标准统一、特色鲜明、群众满意的利益导向机制,实现应享尽享、应奖尽奖。 对规定的奖励扶助项目进行整合,统一操作程序,并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条件做出新的调整。将1983年至1985年间一孩化政策时出生的双女户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抱养了一个子女、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纳入奖励扶助范围。从2012年开始,将利用全员人口数据库,对全省各类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实施“一证通”管理。奖励扶助对象利用本人身份证和指纹,从申请、审批、资格确认、开账户、年审、资格变更、汇总上报均在网上在线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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