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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讯 (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张毅) 为了弄些钱花,王某等4名社会小混混深更半夜翻进女生宿舍,强行带走年仅13岁的初中生小青,将小青强暴之后又强迫小青卖淫。昨日记者获悉,户县法院日前对此案依法宣判,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其他3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4人中王某21岁,李某等3人才17岁,因为身上没钱,就产生了带认识的女孩卖淫赚钱的念头,他们先是锁定了目标女孩小美。今年5月30日凌晨,4人翻过小美所在学校的围墙,叫开小美宿舍门后准备将她带走,由于小美哭闹着不愿离开,4人就将小美的舍友小青(化名)强行带离学校。
当天下午,王某等3人将小青带往毛某在西安的租住处。得知女儿被带走, 小青的父母联系到王某后,告诉他们小青只有13岁,警告不要伤害小青,但王某等人置之不理。5月31日,王某强行与小青发生关系,6月1日,王某又把小青带到西安一家足浴店,准备让小青从事卖淫活动,由于小青年龄太小,被足浴店老板拒绝了。为防止小青逃跑,期间4人多次更换住所。直到6月7日傍晚,当王某等人外出,小青才趁机与家人联系,家人报警后小青很快被救出,王某等4人先后被抓获。
户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强-奸不满14周岁幼女,构成强-奸罪。考虑到李某等3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从犯,故对3人依法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10000元罚金;李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5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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