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源头和基础,是一项严肃而光荣的政治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上级征兵命令和关于做好征兵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着力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政策规定,保证了征集任务的完成。但是,受诸多因素综合影响,近年来全市征集新兵的质量提升缓慢,一些地区适龄青年参军报名热情下降的问题有所显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征兵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激励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确保圆满完成征集任务,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各区县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对照此意见抓紧出台具体落实办法。
一、加强征兵教育宣传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指示精神为统揽,努力将兵役法规及相关工作的宣传,纳入全市文化建设总的体系。着眼建立征兵宣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体制机制,把征兵宣传教育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各级主管部门主动作为、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各种媒体立体宣传、各类受众全面覆盖的良好局面,为兵役及各项军事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通过创新形式、丰富手段、扩大声势,加大新近修订的各类兵役工作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有效激发适龄青年的参军报国热情。2011年起,将每年5月的第2周定为“征兵宣传周”、10月份定为“征兵宣传月”。市委宣传部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要充分做好开展征兵宣传教育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广播、电视台要精心设计筹划、采编制作征兵宣传的公益广告、专题栏目,播放军旅题材的影视作品;各种报刊要开辟征兵工作宣传教育专栏;市和各区县要在政府网站首页上长年设立醒目的板块、专区;市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市内繁华地段的平面广告牌、位、电子显示屏为征兵工作的宣传教育所用;各大专院校和普通高中、职中技校的毕业班要集中组织不少于4学时的征兵宣传教育课,督促适龄青年依法进行兵役登记,引导有志青年坚定参军决心。
二、提高义务兵优待标准
努力提高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2011年起,各区县要逐步增加城乡义务兵优待金数额,争取使优待标准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尽早落实“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法规要求。2012年起,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要逐年增长。对到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要超过本区县的一般标准。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办法由各区县按照有关法规和省、市要求自主细化,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拓宽退役就业渠道
各级党委、政府和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单位部门、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时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退役士兵倾斜和优惠。市和区县在本级自主组织的事业单位、村官招录中应视情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士兵。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自主招录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非公有制企业招聘用工时,应优先录用退役士兵。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将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官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与基层工作经历按一定比例折算,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制定。同时,各级要积极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2012年起,要逐步提高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并与当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递增。自谋职业退役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士官服役年限和级别增长。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程序向人社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相关部门应优先办理。对自主创业,做出成绩的退役士兵,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以激励退役士兵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面向退役士兵的优先用工、自谋职业经济补助、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有关奖励的具体标准、办法由各级组织、人社、民政部门制定。
四、提升退役士兵就业培训质量
要充分发挥我市教育资源优势,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在广大退役士兵中大力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2012年起,各市属高等院校要加大涉及退役士兵的招生优惠政策实施力度。要继续深入搞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培训的资金投入,按照“城乡一体、普遍受益”的原则,确保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招生、减免各种费用的标准、条件和实施办法由教育、民政、人社部门制定。
五、加大高学历青年征集力度
要大力倡导高学历青年参军报国,积极为高学历青年参军报国和退役后的发展成才创造条件。本市籍大学生、在校大学生新兵的优待标准要高于其他学历层次新兵。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大学生(含在校)入伍新兵的学费代偿工作,对退役后复学、升学的大学生士兵给予一定经济补助。入学前非西安籍的在校和已经毕业的大学生新兵正常退役后,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西安市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落西安市户口,并可享受本市籍退役士兵的各种优惠政策。高学历和赴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优惠政策可重复享受。各区县要积极支持各高等院校的兵役工作,并给予本辖区内高等院校兵役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上述相关的具体办法由教育、人社、公安、民政部门制定。
六、狠抓兵役工作奖惩落实
各级要将保质保量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主动承担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扰、阻碍征兵工作进行。尤其是各个区县,作为开展征兵工作的第一线,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对口抓。征兵工作的完成情况要赋予适当权重,纳入全市及各区县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体系,由西安警备区考核打分,结果通报市考核办。完不成征兵任务、优待金标准不达标的单位及单位领导,不得评为“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党管武装好书记”、“征兵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本年度已经评选为先进的单位、单位领导取消先进称号和有关奖励。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11月5日前报名应征,逾期拒不报名的由各区县兵役机关汇总名单,通报本地人社部门,并上报市兵役机关和人社部门,禁止其参加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招考。应征青年体检合格后,拒绝参加后续征集程序或体检、政审合格后,拒绝到部队服役的按照《兵役法》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新兵因思想原因退回的不得参加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招考,两年内不得出国(境)、升学。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职责分工由各级人社、公安部门牵头商兵役机关制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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