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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中的“失信”问题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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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13: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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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中的“失信”问题不容忽视

编辑同志:    近年来,随着集体土地价值的日益增加,土地流转过程中引发的诚信危机逐渐暴露出来,这一问题在农村已十分普遍,有些纠纷甚至闹到了法院,结果,租地双方变成了仇人。下面列举几起案例:    老王与小王是父子,老王授意儿子小王与小李签订合同,将4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了小李,十余万元转让费当时就装入了王家父子的腰包。后来,该地价翻了三番,王姓父子开始反悔。父亲老王将儿子小王与小李一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儿子与小李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理由是该地属于父亲老王,儿子小王未经父亲授权或追认,无权处分父亲名下的土地。再则,该合同实质是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应视为无效。后经法院调查,判决该合同无效,责令小李返地、王家退钱。王家父子的反悔目的达到了,小李却气得咬牙切齿,到处骂王家父子不讲信用。    张平与李军是邻居,2006年,张因妻子患重病急需用钱,就将二亩承包地以每亩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李。去年,该地每亩的评估价达到了十多万元,张于是将李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双方当年所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裁判合同无效。李辩称:当初,张的老婆有病,看病没钱,几次上门缠着将地转给他,自己碍于情面,才接受了他的请求。现在,张的老婆救下了,困难解决了,却见钱起意,法院不能只认法规不认良心。然而,最终判决还是合同无效。    刘前于2005年以每亩800元的价格承包了王常的20亩地。后刘前在该地上打了机井,拉了电,盖了临时房,又投资十余万元培养土地。去年,该地种经济作物,收入近20万元。再则,地本身的价值也翻了几番。王常一看红了眼,三天两头缠着刘前收地,刘前自然不答应。于是,王常纠集人剪断了地里的电线,封了刘前住的临时房门。刘前也不甘示弱,双方大打出手,结果两败俱伤。后来经公安部门调解处理,打架事件虽有了结果,但双方的纠纷却未了,还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农村集体土地的转包和经营权转让一般都是按照民间方式进行的,经常存在法不通理通的现象。这种转让方式的维护,靠的主要是诚信与良知。当事人一旦不讲诚信,背弃良知,反悔违约,诉到法庭,法庭就只能依法裁判。土地流转中出现的“失信”现象,已成为当前农村纷争、怨恨、伤害等不和谐因素的又一滋生源。    国无信不强,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个人立足社会的根本,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当前,土地流转市场上的失信现象随处可见,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既要按照法律办事,也要维护诚信原则,不要因此影响了社会和谐。
发表于 2011-10-12 18: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背信弃义的垃圾。

说话当放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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