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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疯狂的持章
自屈村长上任三年来,他一直擅自将吕公村的公章放在自己家中。村民想办事总是找不到他,(因为村长搞建筑长期不在家)想打电话苦于不知道电话号码。几经周折得知电话号码,满怀希望拨通电话又被告知他在外地,说有事找他老婆就可以了。县长,一个村的公章是不是应该就这样成为一件私人的东西?吕公村是广大村民的,还是村长一个人的?一个村的法人到底都应该干些啥?像这样滑天下之大稽的事居然在吕公村堂而皇之地上演着。看来,村长也确实有“难处”。想卖地、想找化校领导给自己要个工程干干……公章不在身边就麻烦许多,而把公章放在自己家中就方便多了,这样可以“提高办事效率”,真是“工作创收两不误”呀!屈村长这种“便捷”的工作方式是不是应该在全县好好地推广推广?
静下心来想想,现在群众不交公粮,计划生育工作也不像90年以前那么紧张,村干部能有多少事要干?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又有多少事要干?基层群众屡次反映的关乎民生的问题,都得不到镇上的解决!论编制,甘亭镇政府的人员编制相当于营级编制,那么多的镇政府工作人员都在忙些什么?这种对待群众反映问题的态度是一种严重的渎职态度!
二、 变味的补助
我们党不断出台富民的阳光政策,这是大快人心的好事!阳光政策该谁来享受?我想应该是拥护党的领导,勤勤恳恳劳动但能力有限还未脱贫的人。但是,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款和低保补助在我们屈村长手上却成了收买人心、拉拢关系的有利工具。他没有通过召开群众会议来决定这些补助款该发放给哪些贫困户,该怎样发放,而是擅自决定将这些补助款给了自己原本已很富裕的亲戚!这难道是党实行阳光政策的初衷吗?我们村的屈村长这种行为是视补助款为己有而进行的一次“施恩”行动,只可惜,真正的贫困户并未受益!他们只能眼巴巴地看着邻村的贫困户已拿上了补助款……
三、 唐突的“上访”
去年春天,我们村的屈村长亲自组织我们村200人去市上“上访”,村长给每人10元伙食费和50元“辛苦费”。这次貌似旅游的上访,真可谓是轰轰烈烈!最后,还惊动了甘亭镇政府,派人把上访的村民接了回来。当然,上访是村民的权利,可是有镇政府你不找,县政府你也不找,就直接越级去市上上访,这是解决问题,还是破坏社会稳定?这种做法完全是违背胡主席所提倡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而行的一种极其败坏的做法!置县、镇政府的颜面于何地?屈村长的“良苦用心”正如司马昭之心昭然若揭!
四、 混乱的账务
众所周知,村级账务由镇级管理,这已实行多年了。作为中央、市上、县上都为群众实际利益着想,目的是让群众放心。我们村的屈村长却特立独行:1、把化校给一、二组村民的卖地补助款35万元转入私人账户2、把修建吕公路和移公坟的一百多万元转入私人账户3、去年人口普查每户补助2元,全村补助款近两千元转入私人账户。这都是什么性质?是贪污,还是挪用?说白了,这就是在利用职权犯罪!这种大刀阔斧地敛财是明目张胆、目无法纪的犯罪!试问,是谁给了他如此之大的胆量?
尊敬的县长,群众有反映问题的权利,所反映的问题不被重视,得不到解决,群众也有上访的权利。我想县长您决不会包庇干部、徇私情,绝对会秉公处理,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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