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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有许多群众到派出所里来开证明,那么派出所出具证明有什么样的规定呢?究竟哪些证明才是派出所可以出具的?这个问题大概每个人都有机会遇到,今天就跟大家说说派出所出具证明的问题。
一、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条件
1.公民或单位在办理个人或社会事务时确实需要派出所出具证明的。
2.派出所出具证明必须是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如实提供。二、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1.个人户籍证明。公民需要证明其身份状况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时,可以用公民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经户籍内勤民警核准无误后加盖户籍内勤民警印章和户口专用章,一般不再另外出具户籍证明。对个别特殊情况需出具户籍证明,应提供需出具户籍证明单位的介绍信。2.个人户口注销证明(含出国、出境、参军、死亡、逮捕、劳教)。
3.群众向派出所报失护照、身份证遗失或身份证未办理证明。
4.实际居住在本所辖区的人员,办理户口需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证明。
5.实际居住在本所辖区的常住户口人员是否属“五种”不准出境对象的证明(详见下方注)。
6.人口信息查询。
7.户内人员关系证明。
8.公民实际居住情况证明。
9.公安业务部门在执法中需要派出所出示的有关证明。三、派出所协助调查事项
1.群众因公证需要,公证员到派出所要求协助调查有关事宜。2.群众需查询个人或直系亲属有关原始户口迁移变动情况。 四、办理时限 有无违法犯罪证明、是否属“五种”不准出境对象和需查阅原始户籍档案方能提供的证明,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实;其余证明情况属实的,当场办理。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不批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指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正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对象; 第二种情形,是指婚姻家庭纠纷、赔偿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合同执行纠纷、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特别是由于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由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对象; 第三种情形,是指触犯刑律,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服刑人员,在附加刑未执行完毕前,仍属于不准出境对象; 第四种情形,是指那些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人员; 第五种情形,是指掌握党政军重要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以上单位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批准出境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