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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民反映惠安中学、实验中学预收学生书费的问题,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核实,现就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惠安中学初中预收书费300.00元,实验中学高二预收书费800.00元属实。其原因是①书费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国家统发的免费教材;二是地方配套教材;三是按省市教育部门要求配发的教辅资料;其中第一项学校不收任何费用,第二、三项是由学校代收的教材费。②新华书店每年八月中旬向各校发放秋季教材及配套资料并随机结算教材及资料费,但每学期的费用都不相同,学校没有办法把握书费具体金额,而8月份学生尚未开学,因此学校依照书店建议采取预收书费,用以支付书店书费,为了避免二次收费,预收书费一般略高于实际书费。在开学半月后,学校核算出书费后,多退少补,并统一印制收费明白卡,发给学生,由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书费属学校替书店代收的代办费,按财政要求,属一费一清项目,学校若开票据,如何开,开何种票据,目前还在与财政等部门协商中。
教育收费,社会各届十分关注,治理教育乱收费,也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前题,惠安中学、实验中学在收费问题上,没有及时向广大学生及学生家长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造成部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误解,县教育局给予严厉的批评,同时,县局要求全县各校在今后的工作中,注重收费政策宣传,增强收费透明度,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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