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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西安市公安局决定从2011年8月2日起,向户县公安局下放公民因私出国(境)受理工作权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我县常住人口,申请因私出国(境)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团体旅游)者,可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县公安局警务大厅出入境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地址:政法路12号)。
二、凡申领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的公民,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未满16周岁的应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护照;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
三、护照自受理之日起15个自然日领取;港澳通行证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领取。
四、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五、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资讯电话:84817558 84833182
特此通告
户县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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