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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网讯 7月19日,户县法院在反规避集中执行活动中,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加大对规避执行人执行力度。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下一被执行人之母主动替子履行义务,给付申请人案件款2000元,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李钟(化名)与王辉(化名)系同村村民,2008年5月14日,因解决村民生活用水问题,双方发生争执,继而进行撕打,致李钟受伤。经户县法院判决,王辉赔偿李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191.8元。判决生效后,王辉未履行给付义务,李钟遂于2009年2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为规避法院执行,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不归。任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联系,并亲自到其家中,其母亲就只有一句话:“人不在,我也不知道他人在哪里”。在未能查到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下,2009年7月该案退出执行程序。
2011年反规避执行活动中,该院对所有执行案件逐案进行排查分析。该院院长王佑勋指出:该案与另一起供水纠纷系连环案,此案虽为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标的额虽小,但其中打架缘由涉及到民生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则可能导致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也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他要求执行干警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执行威慑力,全力执结此案。7月上旬以来,该院执行局先后三次、出动执行干警和法警近20人次,动用警车5辆,每次集中执行时,均引起该村村民围观。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被执行人之母于7月19日主动携款2000元来到法院通过执行法官交到申请人手中,申请人对余款191.8元表示自愿放弃。
至此,一起被执行人躲避近三年的赔偿执行案成功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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