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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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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11: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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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告知书

 

 

 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户县,为画乡人民营造更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敦促在逃人员把握机会、早日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二、凡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对在逃人员亲友送子、送友归案,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酌情从轻处罚。对没有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亲友主动检举揭发或将其扭送公安机关的,可视情节对其从宽处罚。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对于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被缉捕归案后,将从重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在逃人员。凡为在逃人员通风报信,或者帮助在逃人员伪造毁灭证据以及为在逃人员提供藏匿场所和交通工具,资助财物以及提供其他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或直接扭送在逃人员的有功者,公安机关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抓获重特大逃犯的,将给予重奖;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8481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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