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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施行
户县教育局、社保局竟要执行旧条例一.艰难的工伤申报
1. 教师靳会荣在校值班期间被烧身亡,完全符合工伤条件。但靳会荣生前所在单位西安市户县教育局却不同意为靳会荣申报工伤,理由是“学校没派靳会荣值班。”
2. 当靳会荣所在的大王镇联庄小学出具了“靳会荣2011年元月15日在校值班死亡”的证明后,户县教育局仍不同意为其申报工伤。
3. 经过几轮“谈判”,户县教育局总算同意按工伤申报,但表示要在申报表上注明“不够工伤”的字样……
4. 鉴于户县教育局的态度,依照条例,家属为靳会荣申报工伤,于2011年元月27日将申报材料交到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此后,户县教育局一位科长说为了促使工亡批的快一些,教育局还给社保局送了礼。4月18日,工亡认定书下达,从报到批,间隔81天。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应在60天内完成,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在15天内完成。靳会荣当属后者——送了礼,批的并不快,户县教育局送礼的动机值得好好分析。
二. 扑朔迷离的“工亡认定书”
2010年12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可是,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办公室于2011年4月18日所发靳会荣的工亡认定书却偏偏要依2008年的文件为依据,让人看不懂。莫非是故意把水搅浑,算是对户县教育局“送礼”的报答吧?
三. 一连串的怪圈
1. “工亡认定书”未下达前,户县教育局告知我们“靳会荣肯定算工亡”,又请求我们去西安市社保局工伤认定办公室确认。市社保局王处长说“靳会荣的材料很清楚,肯定算工亡”,当即给主办的陈科长打电话让发认定书。我们见到陈科长,遭到拒绝,拒绝的理由很奇怪:“我不能一件一件提交处长签字,要等有几件一块儿……”
2. 在得到上级部门口头确认“靳会荣肯定算工亡”但却故意不发认定书(这一点,我们过后才恍然大悟)的前提下,户县教育局“适时地”与我们协商,提出“各项费用先预付30万元,待工亡认定后多退少补”,让家属签字。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补助应是38万多元,根本就没付够,怎能谈及“多退”?仅此一项还差8万多元,又何能涉及多项?再说,丧葬费、抚恤金、住房基金等皆有政策可依,何须协议?分明是陷阱么——我们差点入套,也由是长了见识。
3. 靳会荣被认定为“工亡”后,户县教育局表示不执行新工伤保险条例,说是社保局不同意——户县教育局要不是耍滑头,就是与社保局演双簧。为什么这么说呢?新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点在国务院令第586号上写的清清楚楚,只要认识字,谁都看得懂,怎么惟独户县教育局的领导们看不懂呢?
4. 户县教育局的领导们显得“很无奈”,一定要我们一块去听听户县社保局的意见。该社保局主管科长说靳会荣的工亡补助不能享受新工伤保险所规定的上年度全国人均年收入的20倍,只能补助40个月,理由是户县教育局没有买保险。
怪不得教育局的领导们一定要我们同去听听社保局的意见,原来想仰仗此“上方宝剑”,却没想到弄巧成拙,反倒授人以柄——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的非常明确: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说教育局的领导们因为忙顾不上学习工伤保险条例而不知道有此明确的条文倒情有可原,但要说社保局主管科长连这最起码的业务知识都不知道,谁能相信?
5.西安市社保局的王处长说靳会荣的工亡已认定,拿新工伤保险条例找县教育局没有错;户县教育局说他们也觉得40个月补助太低,但社保局要这么做,他们没办法;而社保局的科长坚持只能补40个月……如此周而复始——行政部门都有“理”,我们怎么办?
6.西安市社保局负责工伤鉴定的陈科长说他坚持引用旧条例应该怪陕西省省长,并建议我们先拿40个月补助,然后再去起诉讨要20年的补助。说他巴不得我们起诉呢——话中有话,唯恐天下不乱?
起诉?户县教育局能给社保局送礼,难道不会给法院送礼?教育局多牛呀!谁家小孩不上学?
真要家属走上漫长的上访路吗?
靳会荣的家属:雒引红。家属代表:靳会兰 靳应禄
联系电话:13319285428 13991180571 (13/5/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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