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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17: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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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县经廉办发〔2011〕3号
关于我县一线工作人员住房项申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我县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切实解决一线工作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郊区县一线工作人员住房困难的指导意见》(市政发〔2010〕34号)和《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户县解决城郊一线工作人员住房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政办发〔2010〕232号)精神,现就我县一线工作人员住房项目申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县将在县城规划区(东城路以西、公安小区以东、渼陂路以南、青阳小区以北区域)征用土地207.5亩,建设“东城花园”保障性住房小区。2011年保障性住房将开工建设一线工作人员住房2300套,总建筑面积20700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高层或小高层;单套户型面积60至120平方米,于2013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
二、申购条件及审批程序
(一)申购条件
申请购买一线职工住房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我县城镇居民户口,且未参加过房改的行政事业单位一线在职工作人员(系财政供养人员)。
2.家庭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住房(不包括农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3.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6761元。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二)申购程序
1、申报初审阶段(4月18日—5月5日)
申请家庭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要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户县一线工作人员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所有成员收入证明;
①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证明;
②离退休人员提供银行代发工资的存折原件、复印件;
③无业人员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收入证明;
④在校学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就学证明,学龄前儿童不需要证明。
(4)由所在单位出示的住房证明(或房产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同时经所在基层单位入户调查,在《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属单位主管部门。
2、调查审核阶段(5月6日—5月20日)
乡镇人民政府或各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夫妻双方所在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于2011年5月21日以前将《申请审批表》和《户县一线工作人员住房购买资格公示结果汇总表》(含《汇总表》电子版)上报县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81460680)。
3、审批备案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县住房保障中心对各乡镇或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住房保障网站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提出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重新审核,做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单位。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销售价格
一线工作人员住房以成本价出售,成本出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格认证制度,具体由县价格认证中心对销售价格进行审查。
(二)款项缴纳
取得购买资格的一线工作人员应在审批后20日内,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指定专户缴纳50000元预购款,同时签订预购房协议,待正式选房后缴纳所选房屋总价款30%的首付款。如选房时放弃购房,所缴的预购款全额予以退还,并取消购买资格。其余款项按工程进度情况,另行通知。县住房保障中心积极组织住房购买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和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确保我县一线工作人员住房申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乡镇和各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组织辖区和所属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及时报名申请购买,同时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切实做好一线工作人员住房资格初审工作。
(三)各乡镇和各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情况统一到县住房保障中心领取《申请审批表》,指导下属各单位人员认真填写。
(四)县监察局将对全县一线工作人员住房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于在申购工作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不按规定审核购买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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