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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天然气公司
无证违规收费 民愤难消政府红头文件 置之不理 无证收费,作为政府物价部门早有法规严令禁止,而一些垄断行业反借以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为名推卸责任,明知故犯。那么,谁能置物价部门的文件于不顾,享有无证收费的权利呢?
近日,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户县天燃气公司在收取他们的天燃气安装费每户3248元,已远远超出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标准1518元。此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日前,记者专程赶赴户县调查。
天然气办公室成自由市场 买卖自由在户县的一些居民小区,群众颇带怨气地向记者述说,我们这里每户安装天然气竟然给户县天然气公司交2248元的安装费,带壁挂炉的则需交3248元,比政府标准高出750元。
当记者以户县小区居民的身份,前往该公司了解收费情况。办公室的一女同志声称管理文件的同志未在,经再三要求,她提供了一吕(音)姓同志的手机号让联系。
记者:您好,我是一小区居民,我现在要交天然气安装费,但是对政策不是很了解,能否看一下你们的收费许可证以及相关文件。
吕:我在外面,现在看不成。
记者:收费许可证等相关经营手续按规定,在业务科室要上墙悬挂的,你们这样做合适吗?
吕:你是用户还是?
记者:用户。
吕:你看,是这样,你能装就装,不行就算了。
物价局:“坚决予以查处,还群众知情权”
随后,记者来到县物价局,见到两位负责人。就记者所提及的天然气公司收费问题,物价局的一负责人解释:此事我们也接到过投诉并按价格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调查,我们会加大查处力度,让老百姓绝不多交一分冤枉钱!
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公司王经理。据他讲,收取天然气安装费带壁挂炉是3248元。至于此项相关收费的许可证目前尚未拿到。按照西安市政府相关规定,天然气安装费加上计量表确应为1518元,但公司多收的750元是因为当地县政府没有给我们返还城市配套费用,这主要也是政府协调不到位所造成的。
相关链接:
西安市物价局于2007年5月下发了《关于停止收取天然气建设资金的通知》,要求各天然气公司停止向居民收取760元的天然气建设资金(管网建设城市配套费)。通知要求,从5月10日起,各天然气公司停止收取天然气用户的建设资金。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天然气公司认真清理所有收费项目,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同时,各营业收费场所要做好相关价格、收费的公告工作,在显著位置将天然气价格及燃气安装、维修收费等文件依据、标准进行公示,确保天然气的正常供应。
2005年6月20日,西安市物价局和西安市财政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的规定》,文件规定:城市配套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城市配套费征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建设专项收费票据。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及周至户县、高陵和蓝田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城市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005年7月11日,西安市政府明文规定,天然气公网建设费(天然气公司所说的建设资金费),在城市配套费中收取,由城建部门统一收取。即城市配套费中已包含了公网建设费。 西部法制报陈杰钢
琴剑 户县天然气公司
无证违规收费 民愤难消
政府红头文件 置之不理
无证收费,作为政府物价部门早有法规严令禁止,而一些垄断行业反借以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为名推卸责任,明知故犯。那么,谁能置物价部门的文件于不顾,享有无证收费的权利呢?
近日,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户县天燃气公司在收取他们的天燃气安装费每户3248元,已远远超出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标准1518元。此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日前,记者专程赶赴户县调查。
天然气办公室成自由市场 买卖自由在户县的一些居民小区,群众颇带怨气地向记者述说,我们这里每户安装天然气竟然给户县天然气公司交2248元的安装费,带壁挂炉的则需交3248元,比政府标准高出750元。
当记者以户县小区居民的身份,前往该公司了解收费情况。办公室的一女同志声称管理文件的同志未在,经再三要求,她提供了一吕(音)姓同志的手机号让联系。
记者:您好,我是一小区居民,我现在要交天然气安装费,但是对政策不是很了解,能否看一下你们的收费许可证以及相关文件。
吕:我在外面,现在看不成。
记者:收费许可证等相关经营手续按规定,在业务科室要上墙悬挂的,你们这样做合适吗?
吕:你是用户还是?
记者:用户。
吕:你看,是这样,你能装就装,不行就算了。
物价局:“坚决予以查处,还群众知情权”
随后,记者来到县物价局,见到两位负责人。就记者所提及的天然气公司收费问题,物价局的一负责人解释:此事我们也接到过投诉并按价格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调查,我们会加大查处力度,让老百姓绝不多交一分冤枉钱!
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公司王经理。据他讲,收取天然气安装费带壁挂炉是3248元。至于此项相关收费的许可证目前尚未拿到。按照西安市政府相关规定,天然气安装费加上计量表确应为1518元,但公司多收的750元是因为当地县政府没有给我们返还城市配套费用,这主要也是政府协调不到位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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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于2007年5月下发了《关于停止收取天然气建设资金的通知》,要求各天然气公司停止向居民收取760元的天然气建设资金(管网建设城市配套费)。通知要求,从5月10日起,各天然气公司停止收取天然气用户的建设资金。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天然气公司认真清理所有收费项目,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同时,各营业收费场所要做好相关价格、收费的公告工作,在显著位置将天然气价格及燃气安装、维修收费等文件依据、标准进行公示,确保天然气的正常供应。
2005年6月20日,西安市物价局和西安市财政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的规定》,文件规定:城市配套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城市配套费征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建设专项收费票据。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及周至户县、高陵和蓝田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城市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005年7月11日,西安市政府明文规定,天然气公网建设费(天然气公司所说的建设资金费),在城市配套费中收取,由城建部门统一收取。即城市配套费中已包含了公网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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