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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有言“有的人死了,但是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但他已经死了。”这句话在今天看来还是颇具深意,不过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我认为这句话可以改成:“有的企业虽然不存在了,但起码它在的时候为员工、为人民谋过利;有的企业虽然蒸蒸日上,但它的存在却是贻害众人,是生活的恶魔,杀人的刽子手!”这种企业的存在,就是千家万户百姓头顶上悬着的的索命狂刀,随时有掉落的危险,一旦出事,它们借着自己数年间积攒的财力和能力,一咬牙,赔点钱就挺过去了;可是,万千百姓呢?国家的主人——人民呢?就只有应了那句老话“死了谁,苦了谁”。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网上看到一篇新闻报道,虽然这个报道事件已经过了多天,但是今天无意间又发现有网友在坛子里评论此事,本着一个正义之士的良心,我不吐不快。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还得从头说起。
为了让更多偏远山区的县城居民用上天然气,陕西省政府在实施“气化陕西”过程中,由各县级政府招商引资,引进民企实施当地“气化工程”。10多年来,三原、乾县等地都通过这样引资,当地的老百姓用上了天然气。
到了2009年,汉中市政府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公司签订了《“气化汉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将“气化汉中”工程特许经营权授予省天然气公司,并由省天然气公司和汉中市住管局共同出资成立“国有资本控股、公益股份性质”的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中:汉中市住管局持股30%,省天然气公司持股70%)之后,由此引发了一场“政企之争”。汉中市住管局在2010年先后给宁强、城固、勉县、西乡和镇巴五县天然气公司下达的文件中指出:“气化汉中”必须由汉中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已经签订了天然气招商引资协议还未生效的要终止协议,停止前期相关工作;对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天然气工程项目,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布置,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逐步解决。
于是这个带着国有身份的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便打着统一汉中市天然气市场的幌子,利用住管局的大靠山,强行收购其它民营天然气公司,想要独占汉中天然气市场。也正是因为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强行收购民营天然气企业,导致民营企业的运营步步维艰,甚至出现了“泄气事故”和“不定时炸弹”的事情。“不定时炸弹”是宁强县老百姓对县城地下储气罐的比喻。2008年汶川大地震,汉中也成重灾区,已经建成运行6年的宁强县天然气储气罐,罐体下陷5公分,地面出现裂缝,燃气管道也有变形,必须尽快改建。
一方面是储气罐老化,如“病牛拉大车”,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8年前的设计只能满足2万居民用气。现在,宁强县城区居民已超5万人,日用气量在4000立方米以上,进入冬季后达5000立方米以上,原先下沉的储气罐一直在超负荷运行。对此,宁强天然气公司多次向该县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但至今仍未得到解决,成为埋在县城老百姓身边的一颗“不定时炸弹”。“汉中市的天然气乱象你们不去先行整治,而把精力放在收购、并购早已进入的民营企业上?就因为你是国企,难道就可以强制收购其他民企吗?就因为你是国企,难道当百姓利益受到威胁的时候,就可以不管不问吗?”这是笔者听到的广大老百姓和民营企业的心声。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提倡的是和谐,是民生,是经济、精神、道德、文化、外交的等全面发展。尤其是“民生”问题,已经成为整个“十一五”时期国家和地方各级地方政府、全国百姓关注的焦点、热点。何谓民生?小到百姓能否吃好饭、穿好衣、住好房、看好病、上好学、养好老;大到百姓的人身安全、自由权、平等权、选举权、知情权等等能得到保障。总书记说的好:“社会主义的中国,和谐社会要做到老有所养,幼有所学,贫有所依”这是每个中国人民的心声。在大家都积极倡导和谐、民生的主题下,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国有企业,更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至少是造福于社会,有利于自身的态度来参与到我国的经济体系中来。可是就有这样一些企业,仗着自己是国有的身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顾一切,什么社会责任感,企业责任,和谐社会,民生保障,在他们那里,通通都是废话。
天然气的国企和民企之争,最终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国企也罢,民企也好,能不能以民为本,务实地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切实为老百姓解决最现实的问题,应该成为各方考虑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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