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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西安物价、房管、工商三部门日前发布通知,从现在开始至三月底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过程中的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重拳打击。
据介绍,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对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不在房屋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标示房价的或虽有标示但没有做到“一房一价”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销售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重复收费、自定收费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特别是新建商品住房在销售价格外另行向购房人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费用或代收其他费用的;以合同示范文本中可选择条款或以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将住房合同中约定交付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等内容在住房价格外另行收取费用等违法行为进行重拳打击。 广大市民可以直接向华商报等媒体投诉以便跟踪报道,树立典型,严厉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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