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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里的朋友过年卖花炮 现在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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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21: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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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发证工作目前已经启动,有意在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可到所在区县安监等部门领表申办。

   销售烟花爆竹须有“两证一牌”

  在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点,必须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定点零售证”“烟花爆竹警示标志”(警示牌)等“两证一牌”。

  有意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可持工商部门核发的具有经营日用百货、副食、土杂品项目的营业执照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区县安监部门或市日杂公司,领取市安监局统一印制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随后到所在区县街办进行布点备案。再由各区县安监部门对符合安全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并统一报送市安监局审批发证。

  通过安全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再从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领取“烟花爆竹定点零售证”以及“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零售点间距不得小于50米

  按照市安监局的要求,申报需具备6项条件:

  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零售场所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烟花爆竹总存量不得超过30箱,周边15米范围内无明火,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学校、幼儿园等;

  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小于50米;

  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措施;

  零售店室内电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电门箱等要安装防爆灯罩或防护设施。

  据统计,在去年春节期间,全市共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2180个,其中区县1618个,市日杂公司462个。

  目前我市零售点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市日杂公司有关负责人希望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申报,方便群众购买。

  产品是否合法 “钟楼牌”帮您分辨

  西安安监部门将严打非法产销烟花爆竹行为

  从即日起,西安市安监部门将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对举报烟花爆竹违规违法销售燃放行为的群众,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将予以奖励。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主要针对的非法违法行为包括: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证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经营以及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雷王、摔炮、火柴炮等A类或国家命令禁止销售的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等。

  对以上非法违法行为,安监部门将坚决打击取缔,对抗拒执法检查或者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及其人员,将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表示,我市群众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看零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上是否有“钟楼牌”防伪标识,如果没有的话,表明其不是从合法渠道进货,属非法商品,不要购买。

  为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违规违法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对举报查处数额较大的,按查处总值10%给予奖励。

  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 87323861

  市安监局 87296915 12350

  市公安局 86751518 110

  市工商局 87823052 12315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87296870 12365

  市供销联社 87263835

  市城管执法局 12342

发表于 2011-1-13 23: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对举报查处数额较大的,按查处总值10%给予奖励
发表于 2011-1-14 17: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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