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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 关于“朱雀三期高层收房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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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9 23: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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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业主:朱雀三期高层目前领钥匙的请报个到?另外,对于公摊、及违约金及施工质量的事可以发表一下大家看法?本人在这里做个统计调查!!!希望大家踊跃参与!!!!
 楼主| 发表于 2011-1-10 00: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自己先顶一下!!目前准备收房,现在还没有交钱领钥匙!1、防水未通过,也没有见到相关防水测试记录!!很是担心收房后没有办法装修,刚装修楼上兄弟在做个放水测试,我家就成了淋浴的了;2、地面处理不好,裂纹多,空鼓多,好多地方像锅巴一下翘起来,施工质量太差!!3.开发上只强调合同可以增加的3%面积,但没有出示房管部门测绘报告;4、对违约迟交放问题、不予赔付和采取回避态度?请各位楼主报道一下自己的最新情况,欢迎踊跃参与!!
发表于 2011-1-10 09: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我也没收呢!前两天开发商通知我咋还不收房呢,过期他们就不管了!有些威胁的意思,个人答复只有两条,没有见到验收报告和面积实测报告怎么收!
 楼主| 发表于 2011-1-10 13: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我也没收呢!前两天开发商通知我咋还不收房呢,过期他们就不管了!有些威胁的意思,个人答复只有 ...
南山庸人 发表于 2011-1-10 09:26



   首先我支持一下楼上的兄弟!! 如果对方就红口白牙就是提供不出这两件东西,你准备什么时候收?
 楼主| 发表于 2011-1-10 13: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这里呼吁一下,大家不管是收了房的,还是准备收和还没收的,请大家将自己的近况做一个报道,让我们共同分享一下!把这个贴顶起来
发表于 2011-1-10 17: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我也没收呢!前两天开发商通知我咋还不收房呢,过期他们就不管了!有些威胁的意思,个人答复只有 ...
南山庸人 发表于 2011-1-10 09:26



    没接   有空再说   支持楼上
发表于 2011-1-10 17: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提示: 根据上述,开发商不但在采取拖延手段,而且很可能由于内部管理混乱造成违约金被冒领。但无谁领走这笔违约金都要有收款签字,只要没有房主签字证明领到这笔钱,开发商就必须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这笔违约金他是是逃脱不掉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相关链接二

  开发商延期交房咋办

  一般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期房时,通常以入住时间早为促销手段,以引起购房者的兴趣。那么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开发商是否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房,购房者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进行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交房的话,规定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比如在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1.开发商须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2.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那么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个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付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3.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限过后,仍不能交房的,那么购房者可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当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一般来说购房者并不能马上解除合同。但是按照上述在合同中对于开发商略微延迟履行合同,对购房者来说并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购房者只是略微推迟入住时间而已,但是如果在宽限期限过后,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付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发表于 2011-1-10 17: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仅仅是延期交房,房子没有质量问题:如果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应该尽快办理房屋交接。因为虽然对方延期交房构成违约,但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往往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而通过诉讼方式处理则时间较长,成本一般较高,且诉讼中的不确定因素比较多,稍有不慎,得不偿失。
你可以按照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和办理上房手续并不冲突。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去处理,一般约定的是去仲裁。
你们可以看看合同对延期交房是如何约定的。然后才能确定用什么样的方法解决问题。
你如想要房就接受,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发表于 2011-1-10 17: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布收房公告,但交房时均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求缴纳房屋大修基金及其契税给开发商(无相关部门委托书)
购房者书面拒绝,并选出代表与开发商谈判,目前正在谈判之中
  
   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 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 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 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获得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1-1-10 19: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山庸人说得很好,先支持一下,请问你是不是也在朱雀三期买了房子?对施工质量怎么看?
 楼主| 发表于 2011-1-10 19: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觉得质量太差,后期收房时让大家很失望,当时忘记拿相机给拍些照片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10 19: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欢迎大家发表看法
发表于 2011-1-11 17: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逾期交房的问题:
房地产那开发是个复杂的生产过程,中间与许多单位和国家行政部门进行合作与沟通。如这次天然气收费标准,政府先后组织户县开发商召开三次会议,为减轻居民负担,我们只能等行政文件下发才能安排交房。二、我们考虑到北入户花园的封闭问题,必须做统一的方案,业主同意方可交房。有些施工不到位的地方,我们会在整改期内尽快完成,请各位业主谅解!
交房条件
关于交房,水电部分我们已经检验过,业主所谈的水电不通,主要是因为现在的水电都是市政管网,要使用都是需要提前购买的。来办理手续无法购买,我们为了让业主放心,才在没办手续前,可以允许提前看房。
大部分项目在交付使用时多少都会存在一些小问题;但是作为我们开发商来说,在交付过程中不论遇到什么问题,只要是质量范围以内的,我们一定会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在交付范围以外的,我们也会尽力去帮助业主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1-1-11 17: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公摊面积增大的问题
一套房屋最终的面积测算不是开发商自己定的,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房管所测绘科现场实际测量而出的,在这里我明确的告诉各位业主,朱雀城市广场三期的实测报告是有的,在我们售楼部和房管所都可以查到,所有数据都是有依据的。
另外我想在解释一下公摊的问题,公摊不是无缘无故得出的结果,公摊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建筑用房(如楼梯间、电梯间、地下室配电室、消防蓄水池、整个楼宇的外山墙水平投影的一半),它是有建造成本的,即使没有体现在各位业主的套内面积里,但它是必须存在而被各位业主共同使用,为各位业主所服务。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9: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公摊面积增大的问题
一套房屋最终的面积测算不是开发商自己定的,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房管所测绘科现场 ...
尚沃实业 发表于 2011-1-11 17:24



    对于尚沃实业出面答复业主的做法,首先我个人表示赞赏!如果说房管部门出具了《测绘报告》,报告显示增大3%,我个人对公摊这块还能理解,即使在政府及权威部门公信力逐步滑坡的社会现实面前,我们还是需要一个相关的依据作参考,毕竟交钱需要交到明处!!!size]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20: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尚沃实业
    对于尚沃实业答复说政府部门召集开了三次关于天然气收费的专题会议及尚沃实业考虑到北花园入户封闭问题,导致迟交房问题的说法,我表示反对和无法理解,事实情况是,签订购房合同上明确记载交房日期是2010年9月28日,我们实际接到售楼部收房通知时间是2010年11月底,即便如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可以有3个月的整改期限,及合同对整改期限内迟交房违约金问题约定不明确,那么,尚沃实业也需要对合同约定收房日(9.28)至通知收房(11.30)间的2个月的逾期1%费用做出减除,以上只是从合同本身需要尚沃实业承担的,另外一个问题,我需要在摆出来说一下,正如qm1185953880的朋友发表的“关于朱雀三期交房。。。让业主失望气愤”的帖子里说的,业主在收房时现场看到的情况是,工人继续在上料施工,90%住户的窗纱来得急安装,部分地方水龙头未装;走廊顶棚未封闭完工;电梯与楼梯间的处的风口为封闭;消防设施安装不到位;部分地方管道防水未处理,现场凌乱,等等,就是说尚沃实业在并未达到收房的条件的情况下通知业主前来收房,怎么能回避得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所以以天然气和北花园入户封闭为理由绕开逾期交房违约金,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21: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继续跟帖,发表看法
发表于 2011-1-12 09: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1-13 12: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浩南,说的有道理!强烈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8: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回帖来看,至少有4户未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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