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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10年12月16日
12月10日下午,户县法院对户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第十六届党代表、户县苍游乡振华威村原党支部书记关树云所侵占集体资金25520元向振华威村现任村委会成员和群众代表进行了现场发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5年,户县苍游乡振华威村村委会与乾县阳峪建筑工程队签订了道路施工合同,同时振华威村成立了修路小组,时任户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第十六届党代表、振华威村党支部书记关树云为村修路小组负责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程队资金短缺,双方又约定由振华威村先代付工程队人工、机械、材料费,完工后折抵工程款。后关树云用村委会收入代工程队支付了水泥公司水泥款25520元,工程队负责人向关树云出具了工程款领条,关树云将该领条交给村出纳报账。2005年10月,振华威村又支付水泥公司水泥款9340元,水泥公司连同先前支付的25520元给振华威村出具了34860元的水泥款收据,关树云又将34860元的收据交给村出纳报账,将重复报账套取的25520元现金占为己有。
2010年10月,检察机关向户县法院就关树云职务侵占集体资金一案提起公诉,户县法院在审理中,关树云对职务侵占集体资金25520元一事供认不讳,庭审中无辩解意见,并退回所侵占集体资金25520元。
为了扩大打击村官职务犯罪的社会效果,户县法院与户县检察院一起将关树云所侵占的集体资金25520元向振华威村现任村委会成员和群众代表进行了现场发还。户县法院副院长胡永利还就村官在履行职务中所涉及的一些犯罪情形,结合户县法院近年判处的三起村官职务犯罪案件,向振华威村现任村委会成员和群众代表进行了讲解,希望现任村委会成员能够以此为戒,早日带领群众致富。(巨西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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