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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近日出台了《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审批管理办法》,从今年11月15日起,城九区新建的村民自建住宅若未按管理办法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拆迁时将不纳入补偿范围。据悉,该办法所指村民宅基地的范围是西安市城九区。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村民在宅基地自建住宅,人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层数为2层,屋顶至地面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申请办理的程序为,村民申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持宅基地使用证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村镇规划及相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区规划分局核发许可证。对未经规划许可或超出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由所在乡镇、街办责令限期拆除超建部分,并按超建部分工程总造价的5%-10%处以罚款。周至县、户县、高陵县、蓝田县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管理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摘自《西安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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