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县设区是有条件的,而且有严格的程序,必须经省、市政府同意,最后经过民政部和国务院同意,经实地考察方能批准。目前撤县设区,主要依靠国务院批转民政部1993年38号文件《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由于近十多来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各地撤县设区的申请越来越多,为了适应形势发展,民政部出台了一个《市辖区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允许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市辖区,其中市区总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城市,平均每6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最小的市辖区人口不得少于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不得少于10万人。对于中心城市郊县(县级市)改设市辖区,须该县(市)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业人口不得低于70%;第二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75%以上。改设市辖区的县(市),全县(市)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对应指标的平均水平。2004年9月,经过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并通过了《西安市民政局关于高陵县撤县设区的报告》。会议认为,高陵县经济发达,一线两区基础设施完善,规模适度且布局合理,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非农人口、基础设施,以及二、三产业比重等主要指标,均已达到、超过或接近撤县设区标准。
高陵问题在人口不够,户县经济指标有些弱,
二取一的话,不出奇招有点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