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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营造温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全省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维护业主权益,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坚持统一部署、省市县联动、层层组织、广泛参与。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为核心,发现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提升管理质量,切实促进全省物业管理市场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进业主和物业企业间的沟通互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整顿目标
(一)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监管。对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4号)严格执行物业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的相关规定,对无资质经营、超资质经营和资质条件低于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二)加强对建设方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管。严格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履职行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业主权益。
(三)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合同,明晰合同内容,引导物业管理企业认真履行合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升管理质量。落实管理内容、管理标准、收费标准“三公开”。
三、治理整顿内容
(一)物业企业资质方面
1、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
2、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3、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4、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5、现有资质条件低于资质等级的。
(二)建设单位及业主委员会方面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物业招投标的;
2、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
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
4、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
5、业主委员会存在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的行为;
6、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
(三)物业管理方面
1、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管理内容、管理标准未公示的;
2、不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事项和标准提供管理或收费的,只收费不管理或者降低管理标准的;
3、物业管理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
4、整体转让物业管理业务的;
5、擅自处分物业管理用房或占用共用部位和设施的;
6、未按规定对物业进行养护和维修的;
7、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后,原物业管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相关资料的;
8、违反《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业主未提供缴存专项维修资金凭证,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交付使用的;
2、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专项维修资金交由物业行政部门代管的;
3、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4、业主大会成立后,未按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
四、治理整顿工作步骤
全省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分为安排部署、自查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9月30日前)
1、安排部署。各设区市对辖区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治理方案,并召开动员会,于2015年9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上报省厅。
2、开展宣传。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管理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对本次治理整顿进行宣传报道。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在小区内部进行宣传,下发倡议书,呼吁业主遵规守约、不损害他人权益、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
(二)自查阶段(2015年10月8日-2015年12月31日)
1、物业管理企业自查。各物业管理企业(包括外省入陕企业)要树立管理意识,制定本企业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具体方案,召开全体员工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在物业管理区域下发调查问卷,深入开展自查,对问题进行梳理解决。
2、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对物业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对建设方遗留问题、业委会履职、管理区域划分等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梳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街道办给予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当地政府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15日)
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治理整顿结果给予通报。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本次治理整顿情况和本地区在物业管理方面需要深化改革的问题上报省厅。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提高对物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治理整顿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积极沟通协调。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对于在治理整顿中发现的矛盾问题,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治理效果。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利用城市广场、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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