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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有政策规定,我省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执行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防暑降温费是所有职工都应该领取的,也就是要发放3个月。 而高温津贴只针对各类企业,在高温(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天气露天作业的人员,以及不能有效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不含33℃)的单位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如果劳动者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话,既可享受防暑降温费,又可领取高温津贴。 此外,省人社厅要求,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能用发放降温品来替代,必须以现金形式来发放。同时,企业应当在高温期间适当调整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以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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