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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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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 21: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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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确保“工业强市、工业富民”战略落到实处,在工业做大做强上实现新突破,更好地发挥工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总体思路

  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紧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强工业、固基础、促发展、利长远”要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继续实施“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支撑、集群化推进、园区化承载”战略,以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打造航空航天、机械制造等若干规模和水平居世界前列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知名品牌,把西安建成全国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

  二、发展目标

  2016年末,全市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0亿元,年均增长20%;工业增加值力争达到2800亿元,年均增长18%左右,占全市GDP的35%;累计完成工业投资3000亿元;工业税收(地方收入)年均增长18%。

  三、发展重点

  培育壮大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带动全市产业升级。提升工业投资比重,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实施一批重大工业项目,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汽车、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输变电设备、专用通用设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建成全国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打造十个以上百亿元企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新增规模以上企业300个,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高起点规划,加快建设渭北工业产业聚集区,形成以高新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以经开区、渭北工业产业聚集区为核心的先进制造业功能区。

  四、保障措施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2012年至2016年市财政累计安排支持工业发展资金40亿元。其中,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市支持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总量不低于23亿元,市级高新技术、科技研发、统筹科技资源、节能、名牌战略、创投基金、支持企业上市等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发展,累计安排总量不低于17亿元。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入、融资引导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各区县、开发区也要安排支持工业发展资金,加快工业发展。

  (一)支持大企业持续发展

  1.对大企业积极开展“一对一”服务活动,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策”,重点解决好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2.对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且增速达到18%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且增速在20%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新增收入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5.按照当年缴纳的地方口径税收规模和增幅,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前十名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表彰奖励。

  (二)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2.每年开展一次全市中小企业20强的评选活动。对企业的销售收入、纳税规模及增长、安全生产、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授予贡献突出的前20名企业“西安市中小企业20强”荣誉称号,分别给予10万至50万元的奖励。

  3.对新增和新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认定年度起两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市与区县财政留成部分给予奖励支持。继续实施工业地产品促销配套奖励政策,提高我市工业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三)加大工业投资力度

  1.招商引资要突出工业项目,充分发挥资源、区位、发展空间和人力资源等优势,加大工业招商引资力度。

  2.对从我市辖区外新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定位,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投资项目,每年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弥补我市重大产业缺项的工业投资项目,给予特殊奖励。

  3.对从我市辖区外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在30亿元以上,科技含量高、财税贡献大、带动作用强的新建重点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市政府“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

  4.对于将总部迁入西安市辖区或新设立生产基地的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承诺在我市注册、纳税年限达到10年以上,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市与区县财政留成部分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从营业年度起的第一年市与区县财政留成部分,第二、第三年市与区县财政留成较上年增长部分给予奖励扶持。

  5.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对我市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能够投产达效的项目,按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至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建立重点工业企业信息库和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库。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在市工业主管部门备案。选择一批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利用国家和省、市政策,统筹安排各级扶持资金,明确各相关部门支持的重点和环节,通过项目带动,集中力量扶持企业快速做大做强。

  (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支持企业争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的企业给予奖励。

  3.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

  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获得国家和省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2.引导鼓励节能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对工业节能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市节能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每年用于工业节能的专项资金不低于总额的30%。帮助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六)加快“两化”融合和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1.加快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两化”融合专项资金。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在现代管理、产品开发、成套服务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推进“两化”融合的示范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信息安全项目等给予支持。

  2.对军民融合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军民融合产业扶持项目,对获得国家和省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支持。对经认定为军工单位民品研发生产企业新增的所得税市与区县留成部分,按照同等金额给予企业连续5年的补助。对民营科技企业申请军品资格的认证等费用,按10%-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加快工业园区发展

  1.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出台全市工业产业规划,明确各区县、开发区的重点产业定位,实现各区县、开发区间的科学发展、错位发展。建立开发区与区县工业园区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开发区对全市工业经济的引领支撑作用,带动相关区县工业园区共同发展。

  2.加大对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区县工业园区以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入和融资引导的方式进行扶持。对渭北工业产业聚集区给予优先支持。

  3.对引进实际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工业投资项目的工业园区,给予奖励。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工业园区,给予奖励。

  4.每年对区县工业园区销售收入增速、增加值增速、新增入园工业企业数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对排位前五名的园区进行表彰奖励。

  (八)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1.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融资贷款试点等,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获得融资的工业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2.对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融资,单户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集合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2亿元以上,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引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社会资金5000万元以上、期限超过两年的企业,按实际引进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强化保障

  1.优先保障工业用地,全市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中不低于1/3用于工业项目,各区县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工业园区的用地指标比例不低于40%。工业用地可按最低价标准确定出让地价;工业项目改扩建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金。

   2.做好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水、电、煤、气、运等生产要素的保障供给,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运行。加快发展与制造业相关的物流、研发设计、创意、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3.实施人才引进的特殊政策,对工业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其住房、户籍、就医、子女入学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关心爱护工业人才,对作出突出贡献者进行表彰奖励,给予应有的社会荣誉。

   4.加大对工业发展的考核力度。将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工业税收(地方收入)、工业节能降耗、工业招商、非公有制经济占比等内容纳入市对区县、开发区的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评范围,按季进行考核通报,年终分项评比予以表彰奖励。

  5.制定出台《西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规范涉企检查、收费、处罚管理行为。设立工业企业服务热线,建立企业反映问题督办机制。加大对损害企业利益和阻碍企业发展行为的查处和督办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6.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工业的宣传力度,在全市上下形成“人人关心工业发展,全民支持工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加快工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调、督办,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

  各区县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全力做好加快工业发展工作。市发改、科技、工商、质监、商务、土地、规划和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制定支持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其他

  (一)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地、纳税地、项目实施地在西安市辖区的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在西安地区所生产工业产品的销售收入(集团和所属企业不重复计算)。当年可同时享受相关政策奖励扶持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政府“一事一议”专项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重复支持。

  (二)市本级其他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不在本意见范围内,但在有效期内的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意见涉及的税收扶持政策,按照市与区县(开发区)财政体制负担。

  (三)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发表于 2012-6-3 21: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业强市、工业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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