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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发布时间:2011-11-30 02:45
本报讯 (记者郭欣 杨小明 实习生刘珂) 4名男子抢劫了两名女子的财物后,又将她们***,最终卖至外地。近日,户县法院以拐卖妇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4年。
2007年10月10日晚,刘某等4人以嫖娼为由,将林某、刘某从西安一美容美发店骗出,带往太平峪途中,刘某等对两女子实施抢劫并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次日晚,程某将两名女子卖到山西。在西安火车站乘车时,两名女子向警方求救,程某等两名嫌疑人被当场抓获。后涉案人员陆续被抓并判处刑罚,刘某一直在逃。直至今年8月,户县警方才抓获了刘某。
户县法院宣判,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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