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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卫生部、教育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需在接到本通知30日内,对当地现行的有关入学、就业体检的相关政策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2月11日《新京报》)。
相比于以前出台的有关法规,此次通知将政策定位于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查项目,显然更为直接也更为彻底,可谓是“釜底抽薪”之举。
事实上,早在2004年“张先著案”引起举国关注之时,很多媒体就曾组织医学专家对禁止“乙肝五项”检查进行过专业探讨。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影响他人健康”,在医学科学上早已有了非常明确的结论。正因为如此,入学就业不检测乙肝项目,其实是一个非常普遍的“国际惯例”,美国、英国、日本等多数发达国家,都没有这个检测项目。而在乙肝知识普及不够的背景下,我国迟迟未能取消乙肝检测,不能不说正是乙肝歧视的根本源头。
此番取消入学就业的乙肝检测项目,并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追究问责,本质上就是要将乙肝信息重新归于公民个人的隐私。相当于政府部门使用行政和立法的方式“强拆”掉横亘在全国亿万乙肝病毒携带者面前的这堵歧视之墙。当乙肝检查项目不再必须,当泄露病患乙肝信息将被追责,有关学校和用人单位就算仍然抱着乙肝歧视的念头,也将无法做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既然医学上已经明确结论,乙肝信息无关他人健康与公共安全,就应该将其归于公民个人隐私,这既是对公民人权的尊重,也是政府部门在公民权益受损和社会公平正义面前应有的态度和积极作为。
| [url=]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u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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