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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私了”就处罚是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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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7: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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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市民,从2009年1月份开始,浙江省温州市交警规定,轻微交通事故不私了双方都要被罚款。两车在市区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无需再拨打110或122报警。双方下车查看事故情况,明确双方责任,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相互查验驾驶证件及保险凭证后及时撤离现场,到服务中心进行保险理赔。如果没有采取自行协商造成路阻的,双方驾驶人都将被处以罚款200元。然而,80%的驾驶员对温州交警的这一“便民之举”不认可(1月12日《法制日报》)。
  “私了”是事故双方自行商量,现场不经过交警认定的一种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不可否认,一场轻微的交通事故,经过报警、勘察等一套程序下来,往往弄得交通大堵塞,给城市交通带来不小的压力。双方主动协商解决,选择“私了”,不失为一种及时解决交通拥堵的好办法。但“私了”应该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对不能“私了”的,让交警来处理就要进行处罚,却让人感到于情于理不合。比如是外地司机到温州,他不懂这里特殊的规矩,坚持不私了要找交警怎么办?还有很多驾车者对交通法规、保险条例以及事故处理程序并不是很熟悉,他们凭什么去判断和认定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小事故”?明确双方责任?还有很多车主有“私了”的意愿,但现实中,他们又担心碰到意想不到的麻烦:事故现场证据该怎么固定,自行协商后万一对方反悔怎么办,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办等?
  交警的职责就是要保证交通的畅通,而要保证交通畅通就必须经常上路执勤。虽然为了提高交通畅通率,可以提倡人们对小事故进行“私了”,但绝不可作出强制规定。这种于情于理均不恰当的规定的出台,不能不令人怀疑当地有关部门所谓的替当事人算经济账,替交通环境考虑的背后是只图自己省事。这样不“经济”,又难得带来政绩的事情,当然越少烦心,越少花费精力越好。
  “不‘私了’就处罚”的规定,是种行政不作为,是一面映照当地有关部门群众观念和行政水平的镜子,照出了有关部门“服务人民”的观念不强,懒于理政、无视民意的懒政思维。这种“懒政”行为,直接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因此,这样的规定还是早点取消了好。
发表于 2010-1-14 18: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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