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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7: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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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关于西安尚沃实业有限公司就“朱雀城市广场”一期住宅交房若干问题与买受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第2条违约金赔付问题,业主可选择按以下第__项约定执行:
第一项:出卖人一次性补偿买受人人民币 元,买受人不再追究出卖人交房延期赔偿责任。
第二项:买受人可以选择按合同执行,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为准,但工程延期中的不可抗力因数不作为赔偿天数,不可抗力天数由相关部门确认为准。
第二条: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件三:公共部分楼梯间墙面铺设高级墙面砖解决如下:根据国家标准核算乳胶漆和瓷片的差价返还每户买受人240元。
第三条: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室内部分交房标准中地面找平问题按以下第__项处理:
第一项:按合同标准出卖人负责找平。
第二项:买受人自己找平,出卖人按套内面积5.78元/㎡计算退还差价。
第四条: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承诺。如果出卖人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出卖人限期三个月的整改按以下第__项约定处理:
第一项:买受人选择第一条中的第1项,即出卖人可延期整改至2009年11月22日。
第二项:买受人选择第一条中第2项,即出卖人按合同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日期为准顺延3个月。
第五条:整改内容和标准以合同为依据(含买受人已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和出卖人已发现的问题),本协议未涉及部分按合同约定处理,
第六条:已收房业主适用本协议。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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