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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下午1时许,公安鄠邑分局交警大队考试员杜永社、辅警张梦媛按照交警大队考试中心安排轮值监考,在核查考生身份过程中,两名考生引起了考试员的警觉。
两名考生递交的身份证后,由于疫情防控原因,两名考生带着口罩只露出双眼,考试员杜永社经过仔细辨认,还是发现两人所携带的身份证件相貌与本人有所出入,随即要求两名考生卸下口罩,进行面部比对。
在初步怀疑两名有替考嫌疑后,随即上报给车管所负责人杨建华,在违法事实面前,两名人员不得不承认了代替他人考试的违法行为。经核实:替考人员查某涛、孙某峰,得知疫情期间考试需佩戴口罩,利用这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代替他人考试,从中获取利益,但不曾想被经验丰富的考试员当场识破。
目前,两名违法人员已经移交公安高新分局草堂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等待他们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此,公安鄠邑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提醒各位考生:驾驶证考试属于国家机关组织的大型考试,从社会危害性来讲—驾驶人考试关乎所有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取得驾驶证,必将缺少理论及实践知识,对自己、对他人社会危害性极高;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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