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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报导] 鄠邑法院公开审理穆某东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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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4 09: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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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2日上午,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院长李云峰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由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穆某东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并当庭进行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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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鄠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穆某东自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纠集被告人穆某飞、穆某斌、左某有组织的在西安市鄠邑区庞光镇对庞光车管所驾照科目三考场多名陪练司机、车主采取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实施多次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庞光镇周边及驾照科目三考场的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以被告人穆某东为首,被告人穆某飞、穆某斌、左某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穆某东在组织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组织犯罪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穆某斌、穆某飞、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且三被告人能够积极退赃并自愿缴纳罚金,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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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穆某东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故意挑起事端、无事生非、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穆某东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穆某东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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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为充分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法庭组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经过4小时庭审,审判长当庭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穆某东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穆某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穆某斌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来源:鄠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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