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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
关于对交通违法(事故)扣留
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凡2019年10月1日以前被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请在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持有关证件到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接受处理。
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将扣留车辆上缴财政部门。
特此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
二O二O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