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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报导] 网民张某某传播谣言被公安鄠邑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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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15: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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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两名造谣者被行政拘留 疫情造谣绝不留情!

      1月25日,网民张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及微博中传播虚假照片并谎称该人为武汉籍病患且逃离医院的虚假消息,公安鄠邑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网民姜某某在微信群转发“长安区东大镇发现两名病例,已死亡1人。现在东大镇已封闭”的不实信息,公安高新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小贴士:
       1月25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谣言专项治理的公告》。《公告》表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全国各地持续传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各类“网传”、“听说”类谣言信息也不断刺激着大家的恐慌情绪。
       微信将坚决并持续打击谣言类信息。目前已经引进专业第三方辟谣机构,对平台中的谣言进行辟谣;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等相关协议规范,对违规的信息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并视其违规程度对违规帐号进行阶梯式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号或账号功能进行限期或永久封禁处理。
       微信将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谣言的清理专项,持续加强整治,腾讯较真查证平台也会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信息进行实时辟谣;同时也欢迎用户投诉相关谣言。微信安全中心提醒:疫情面前要格外保持冷静理性,广大用户应从疾控或医疗机构、权威新闻媒体了解疫情信息,相关防疫信息以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为准;不要听信谣言,增加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提高警惕和识别能力。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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