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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人创作] 【以案说法】 户县法院不乏高素质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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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0 08: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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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靳应禄07 于 2020-1-10 09:02 编辑

以案说法】   户县法院不乏高素质的法官
                                            文/靳应禄
      户县人民法院不乏高素质的法官,杨筱会就是其中之一。
      二十年的债务纠葛,真真假假,虚虚实实,复杂、曲折、离奇,却被杨筱会法官断的清清楚楚,连败诉者亦心服口服,何以见得?其撤回上诉便可证明。
     一、不速之客
    一天,一位神神秘秘的陌生人来访,自报姓名张乙,说是两位朋友介绍来委托我当应诉代理,并说他读了我的《历史反革命李元杰平反记》和《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两篇文章,但有个前提,问我认不认识王甲?若不认识,就委托我 ,若认识,就不说了。俄顷继续:“王甲把我告了,请的是户县第一流的律师,我在户县问了几个律所,不是不敢代理,就是不愿代理,而我也不放心让他们代理,因为他们或直接或间接,和王甲都有联系——王甲曾是户县XX局连任两届的局长,关系网很大。”我明确说不认识王甲,也不一个系统,我供职的单位属央企,与户县没有人事和工作上的隶属关系。
     二、黑云压城
     “黑云压城”是张X的话,未必那么严重,但起码能让我感受到张X 的精神压力很大。其说为做旧机床生意曾通过王X借该局下属一个单位劳司的钱属实,但半年内就结清了。没想到二十年后,王X却将他起诉了。王X在诉状中称代被告向该劳司写的借条,代替被告向劳司偿还了借款,请求判被告向原告给付代偿款12万元。 被告张X的压力何来?首先,原告王X很张扬,夸口说已通过XXXX,自上而下,肯定能打赢官司;又说请了户县赫赫有名的律师,如何如何厉害:还说有可靠的证人证明其主张并协助其朝被告“讨过债”、对被告有过“正告”等,不信赢不了。被告告诉我,说原告来势凶猛,让他寝食难安,说他为了应对不测,连自卫的家伙都准备好了——其精神压力可见一斑。
      三、 审理花絮
    (一)原告说代被告偿还12万元借款——但一直没有出具有效的证据。
    (二)被告持有归还12万元的收据。此证据的认定颇有些传奇色彩。初,我们(我与被告)担心原告方不认可,又不让证人出庭,质证怎么进行?那样的话,就比较麻烦,需做笔迹鉴定。若鉴定,当事人配合与否?会不会节外生枝?都很难说。没想到这位当事人王丙当天到庭了,是为原告作证,作证毕,在法官许可下(因为还没有轮到被告举证),我持被告手里的归还12万元的收条顺便请王丙辨别是否是他亲笔?王丙认定是亲笔——后来,原告提出被告为什么不直接把钱归还给原告本人?我回答说这是必须的财务程序,因为被告从王丙手里借的钱并写了借条,理应向王丙归还,同时抽回借条,因当时借条不在手头,王丙便写了张暂收条,约定以后用借条对换收条。
     (三)被告举出的第二份证据是十八年前纪监委(局)的材料,用以佐证自己的辩词——此份证据,完全出乎原告的意料,就是说原告方对于此证据的出现始料不及,简直不置可否,惊诧的同时竟然说不可能。原告方认为不可能的原因是他们早就弄清了此材料纪监委(局)没有保留,故认准被告没有证据,才放胆起诉。原告方掌握的这个信息应当说是准确的,纪监委(局)确实没有保留此材料,也未上报,但不等于此材料就此灭失;斯时斯地,面对盖着红戳的纪监委(局)的组织结论,原告委托的律师竟硬着头皮不认可,理由是“纪监委(局)的材料不带法”。“不带法”!?什么意思?我至今也没有弄明白。
    (四)关于诉状所说由原告向XXX劳司归还了12万元——所借12万元确实归还了,也确实是原告经手,但这笔款并非原告用自己的钱代偿,而是经由王丙转交给原告的由被告归还的借款清偿的(被告所举纪监委(局)的材料和王丙的收条可以为证,财务账有显示可以印证)。
   (五)原告又举出“四人协议”欲作为证据——此四人协议涉及金额亦是12万元,打算做同样的生意,但此12万元非彼12万元,协议仅仅是个计划,并未实施。且该协议上签名者是张、张、田、李,原告不过是知情者而已,并没有参与。所以此四人协议与本案无关,不可能成为本案的证据。
此案一审被驳回,原告不服,上诉到中院,又撤消了上诉。

    (作者简介:靳应禄,兵器部惠安史志编辑,陕西省民俗学会理事,上林苑诗词楹联学会会员。被聘为户县政协文史资料征集员、西安市“非遗保护中心”民俗文化研究员、香港中民影业文学顾问。系法律工作者。电话、微信13991180571)  








发表于 2020-1-13 22: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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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23: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感慨,受启发,好法官多了,天下就太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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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14: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好法官,期盼出现更多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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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6 21: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读,值得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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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4 21: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传奇色彩,直接把原告的证人变成了被告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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