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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报导] 鄠邑区托管区域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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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2 07: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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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托管区域被征地农民注意了 你们的养老金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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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托管区域被征地农民朋友注意了
你们的养老金调整了
雁塔、长安和鄠邑区托管区域被征地农民
从2018年9月1日起
周至县托管区域被征地农民
从2019年2月1日起
养老保障金标准
由260元/月/人
提高至460元/月/人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高新区托管雁塔、长安、鄠邑和周至相关区域内,已在原行政区域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托管移交给高新区的待遇年龄段人员。

二、计发时间
       以陕西省人民政府签发土地审批件为前提,已参加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到龄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从实际签订征拆协议的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三、计发标准
       雁塔、长安、鄠邑托管移交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段人员,2018年9月1日前按原行政区的养老金标准计发,2018年9月1日后按西安市养老金标准计发。周至县托管移交的待遇年龄段人员,2019年2月1日前按周至县养老金标准计发,2019年2月1日后按西安市养老金标准计发。
       此外,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金补发条件的人员,在未领取养老保障金之前死亡或者在领取养老保障金期间死亡的,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补发条件的人员,在办理、等待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补发手续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应将补发的养老金、集体和个人缴费储存额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继承金额=缴费总额-(财政补贴+已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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