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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违反限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西安市鄠邑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现决定,在我区限行区域范围内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违反限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抓拍区域:以鄠邑区城区为中心,向东扩展至南北七号路(不含)以西,向南扩展至东西六号路(不含)以北,向西扩展至南北四号路(不含)以东,向北扩展至东西四号路(不含)以南。以上范围内道路属于城区电子监控违法抓拍范围。
二、抓拍时间规定:2019年5月20日(周一)至2020年3月13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三、限行电子监控抓拍位置:
1、丰京路与东城北路十字监控
2、渼陂东路与东城北路十字监控
3、娄敬路与七一东路十字监控
4、北极路与古城西路十字监控
5、西街与涝滨北路十字监控
6、吕公路与草堂路十字监控
7、钓台路与吕公路十字监控
8、人民路与吕公路十字监控
四、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九十条之规定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
五、本通告自2019年5月20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
2019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