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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4日,户县天桥某村委会门旁西侧贴着一则遗失公告。
出于工作疏忽公章丢失,经村委会研究决定,重新启用新的公章
特此声明
Xx村委会
2006年12月4日
公告一张贴,很快在村庄传为新闻,也引起我的兴趣,于是就走访了个别干部,才弄清了真正的缘由。
2005年底第六届村委会人员产生后,新上任的文书朱某办公数月,深感有些棘手的问题:一方面公章你掌握在原文书手中,虽经多次交涉未果;另有其它事从中作梗,于该年8月,朱某辞去文书职务。7月初,本村副村长李某以1500元从原文书周某将公章买到,11月又以2000元卖给村长王某。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原来,这则启事只是干部们想在自已脸上遮盖一层面纱,把本来自已所暴露的面目重新包装起来,又不失身份和地位,给村民们设置一个障眼法,忽悠百姓而己。
公章是一个基层组织从事民事和经济活动的见证,其活动加盖公章后,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该村委会的干部们在短短数月,公章非法转让二次,使集体利益受到惨重损失。在这些干部看来,带领大家奔小康,搞产业调整是次要的,不管用什么法子把钱装在自己腰包里,才是最重要的,这样他们才显得有高贵的脸面和尊严。
由此我们才真正弄清了这个村一些干部民主理财的素质和做人处事的品行。
十一年过去了,偶尔翻下自己写的文章,觉得有用,今天再和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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